一般需要準備的資料:
(1)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居住證的時候么,身份證是一個必要要準備的證件。所以,一定要有身份證。不然居住證就沒法正常辦理了。同時,一寸的個人照片不能少,一般都要準備3-4張。
(2)數碼回執照。辦理居住證的時候,是要到正規的數碼照相館去辦理數碼回執的。現在的照相館老板都很精明,只要你說辦理居住證需要照個相什么的,他們立即就懂了。
(3)居住證申請表格。一般情況下,申請居住證時,政府部門是會要求你填寫一個申請表的,上面會有很多你得基本信息和其他的,只要如實填寫就可以了。
辦理手續:
(1)走公司快捷通道。現在很多公司的人力資源部,有的是人事,是可以幫助員工辦理居住證的。如果你是公司職員的話,打電話給人事部,他們會告訴你要準備什么材料。
一般申請表是可以到人事部領取的。你把資料準備好了之后,交給公司的人事部就可以了,就等著他們辦理遞交給政府的相關部門,等著領居住證就可以了。
(2)居委會通道。有寫地方的小區的居委會也提供辦理開通居住證的便捷方式,同樣,你只需要按照他們的要求把材料準備好,交給他們,等著他們通知你那居住證就是了。
(3)親自到政府部門的機構辦理。一般,受理居住證的政府部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個人建議先咨詢一下辦理居住證要什么資料,直接帶好證件和資料過去辦理就是了。
申領北京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申請人需要滿足北京市居住證辦理的條件,準備相關的資料;申請人提出申請,報市人事局審定核發;北京市人事局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會發放居住證。
1、申請人網上申請,依次完成填表、預覽確認操作,等待系統通知。
2、系統后臺信息審核,并進行系統排隊,排隊完成之后系統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到現場辦理。
3、窗口受理人員現場受理網上申請居住證時,將核驗您填寫的身份信息與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是否一致;同時結合您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條件,審核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與網上填表信息是否一致;若以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為居住時間證明,審核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對于按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情況,還需要審核住所證明材料。經審核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故意篡改個人信息以及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將被取消申請居住證的資格,并納入黑名單。系統默認使用您的身份證照片制發《居住證》,如果您需要現場拍照,請向工作人員明示。窗口受理人員還將翻拍您提供的證明材料,打印《居住證受理回執單》,完成受理。
4、若您網上申請時選擇EMS居住證寄遞業務(寄遞費用為15元/件),EMS工作人員將于制證后配送到郵寄地址,請您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居住證受理回執單》,當面核驗證件無誤后將《居住證受理回執單》交回EMS工作人員;否則請您于15日后,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到受理網點所屬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北京居住證辦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應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2、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的證明,或者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
1、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為申領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以及監護、委托關系存在的證明。
2、《北京市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遺失的,《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3、《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因證件損壞難以辨認而換領新證的,應當交回原證。
4、《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居住信息變更手續。
5、《北京市居住證》實行年度簽注制度,每年簽注1次。
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
第七條 來京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一)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法律分析:(一)網上辦理:1、 電腦登錄“西安市公安局官方網站”并實名注冊;2、 登錄“西安市政務服務平臺”;3、 進入戶政業務辦理板塊;4、 選擇“居住證申領”業務;5、 選擇辦理部門并查看辦事指南;6、 按提示填寫申請表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7、 提交;8、 網上審核;9、 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申請表,并向提交申請的派出所遞交申請材料;10、 領證。方式一:郵寄。方式二:應申請人要求自提(業務申請派出所居住證管理辦公室)。(二)現場辦理:1、 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2、 公安派出所審核。3、 縣級公安機關審核。4、 等待制作證件。5、 發放證件。
法律依據:《西安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第七條 申領居住證,本人或代辦人須持申領人的居民身份證、近期照片以及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合法穩定住所,或者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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