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宅基地的申請書怎么寫
農村個人建房申請書:
xx土地規(guī)劃局:
我叫xxx,是xx鄉(xiāng)xx村xx組農民。由于下列幾個原因,我申請新建住房。
1、我現(xiàn)住的房屋,還是20xx年建的簡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修修補補既難解決漏雨漏風問題,也影響房屋外觀。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2、我現(xiàn)居住的房屋一共5間,60多平方米,要住8人,還要堆放糧食等,顯得十分擁擠。特別是我大兒子后年要娶媳婦,女方家要求必須有新房才肯嫁過來。為了改善現(xiàn)有的住房狀況,為了我大兒子能順利成家,我也必須建新房。
3、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我們農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過二十多年的辛勤勞動,不斷積攢,已基本上攢夠了建新房(建成磚混水泥房)的費用。只要上級一批準,我就能馬上動工。
4、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現(xiàn)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現(xiàn)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為一樓一底,約200平方米。
特此申請,敬請審核批準。
此致敬禮!
申請人:xx鄉(xiāng)xx村xx組。
xxxx年xx月xx日。
建房申請書寫作,應注意以下問題:
1、不能違反一戶一宅的原則。如果已經建有住房的話,就不能再申請了。
2、申請用于建房的土地必須是與他人沒有爭執(zhí),沒有糾紛的土地。
3、申請用于建房的土地是非耕地。不能占農田建房,占用耕地建房是不允許的,違法的。
4、申請建房占用的土地面積必須符合要求。不能超面積超標準建房。
5、申請建房必須符合當?shù)氐泥l(xiāng)村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果以上五個方面的注意事項建房申請書都符合,都沒有問題的話,那么這樣建房申請書就能夠獲得批準。
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書怎么寫
農村宅基地申請書主要是要寫清楚以下幾部分內容:
1、首先申請書要寫申請人的姓名等個人的基本信息;
2、申請事項、申請農村宅基地的具體訴求;
3、申請農村宅基地的事實和理由,這個理由一定要充分,并且盡量準備好相關材料。
一、農村宅基地申請書的形式如下:
申請人:姓名,個人介紹
申請事項:
申請農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人現(xiàn)住的房屋,還是以前父母建的簡陋瓦房,至今己近____年,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修修補補既難解決漏雨漏風問題,也影響房屋外觀,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2、我現(xiàn)居住的房屋一共____間,______平方米,由我兄弟兩家和我父母共計_____家共同居住。我們兄弟都已成家,兩家共用人數(shù)已經達到____人,人均住房面積僅有______平方米左右,現(xiàn)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為了改善現(xiàn)有的住房狀況,必須建新房。
3、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我們農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過多年的辛勤勞動,不斷積攢,已基本上攢夠了建新房的費用。只要上級一批準,就能馬上動工。
特此申請,敬請貴村委會核實情況,審核批準為盼。
此致
______村村民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
二、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如下:
1、農村居民戶無宅基地的;
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
3、回村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村定居的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響城鄉(xiāng)規(guī)劃,需要收回或搬遷而又無宅基地的。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申請書主要是要寫清楚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事項、具體訴求以及申請農村宅基地的事實和理由。符合分戶條件,原有宅基地不能解決建房需求,結婚成家后需要分戶單獨居住,這種情況可以去申請宅基地。并且盡量準備好相關材料,便于審批部門進行審批。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宅基地申請書怎么寫
農村宅基地申請書主要是要寫清楚以下幾部分內容。一、首先申請書要寫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的基本信息。二、寫明申請事項,要寫清楚申請農村宅基地的具體訴求。三、要寫清楚申請農村宅基地的事實和理由,這個理由一定要充分,并且盡量準備好相關材料,便于審批部門進行審批。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一)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新房分戶的;(二)原住宅影響村鎮(zhèn)規(guī)劃需要搬遷的;(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藉落戶,農村確無住房的;(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第四十五條農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查,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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