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延期交房怎么辦
房子延期交房的處理方式如下:
1、審查相關證明材料。交房時,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等材料。實踐中,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實際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即通知購房者入住。因此,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屋時,應當注意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并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2、不可抗力非全免責。如延期交房非開發商的原因,但并不必然免除賠償責任,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3、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在發生延期交房的糾紛時,購房者一方面應當搜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相關證據,另一方面應當保留關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額外損失的證據。掌握好證據,不論在與開發商協商過程中還是在提起訴訟時,都能夠明確其違約事實,既可以按照合同條款主張約定的違約金,在實際損失超過約定的違約金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購房者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以事實為依據充分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注意訴訟時效。鑒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購房者應當注意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開發商逾期交房業主怎么辦
開發商逾期交房業主應對開發商進行催告,如果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還沒有履行,業主可請求解除合同的,業主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房價款、利息并賠償損失。如存在不可抗力,開發商逾期交房不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逾期交房處理辦法
1、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遲延、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情況下,業主完全可以選擇等待,并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承擔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這里提醒業主,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彌補你的經濟損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場租金作為參照),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2、非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如不幸發生上述情況,建議業主立即退房,如開發商負債已經超過其資產,業主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開發商破產,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業主的利益。
3、買受人的合同解除權
當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出賣人延期交房的,經買受人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4、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是按日計算的,開發商每逾期一日并產生一日的違約金,違約越久,違約金總數會越多。在訴訟時,開發商會以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違約金數額。
針對房開商的這一抗辯,開發商主張違約金過高,其應對“違約金過高”負有舉證責任,即應對違約造成的損失負有舉證責任,只有證明違約金確實超過損失的30%,其主張方可成立。否則,每日萬分之幾的違約金并不算“過高”。
開發商逾期交房要如何處理
1、收集證據:如果大家想要證明開發商那邊出現了延期交房的情況,那么就一定要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比如查看合同中是否有關于房屋交付的現相關規定以及違約賠償條款。當然如果你因為開發商延期交房造成了其他方面的額外損失,也應該一并保留。
2、業主聯合:一旦大家碰到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那么受到影響的肯定也不止自己一個人,一般整個小區的業主都是有影響的,因此購房者可以聯合業主們一起去找開發商理論,這樣才能夠予以重視,順利拿到補償。
3、申請退房:根據相關的規定,如果開發商那邊出現了延期交房的情況之后,那么大家是可以去找開發商那邊申請退房的,但是很多時候退房對于購房者來說是劃不來的,畢竟購房者在等待接房的這段時間內,該房屋可能就已經漲了價。
4、向法院起訴:如果購房者與開發商那邊沒有辦法協商處理延期交房的問題,那么購房者可以拿著相關的證據去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開發商逾期交房什么情形可以免責
1、約定的免責事由:開發商可以與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約定哪些情況下開發商可以免除責任。根據自身情況,開發商可以與購房者約定雙方的免責事由以及責任范圍,延期交房時間長短。
2、法定的免責事由:因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里約定開發商可以免責的原因,并且開發商及時履行了告知義務,是不需要承擔逾期責任的。其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開發商經常用到的理由,大多都是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法律并沒有嚴格說明不可抗力的適用具體情形和范圍,也就給開發商留下了其解釋理由的空間,也是律師和開發商就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否構成違約進行針鋒相對的辯論點。
3、購房者違約在先:如提出一些原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特殊要求或沒能按時付款,致使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拒絕將符合交房條件的房屋交給購房者,這種情況開發商是不需要承擔逾期責任的。
開發商交房時間延期了怎么處理
1、要求違約賠償金: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時間不算太久的話,一般來說開發商只需要賠償購房者一定的違約金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距離約定交房時間很久了,開發商還沒有交房打算的話,業主可以邀約一起找開發商理論,并且尋求補償,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約定,規定延期交房一天需要支付多少違約金進行賠償,有時候開發商還會給與額外的賠償或者減免一定的物業費。
2、購房者可以申請退房:如果購房者對于開發商延期交房時間太長不能接受,或者對于購房者造成的損失比較大的話,購房者是想要申請退房的,延期交房的時間過長,說明該樓盤可能出現了問題,購房者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同時購房者還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相關損失,如果開發商拒絕的話,那么購房者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對自己的權益進行維護。
3、開發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時間比較久,并且還沒有交房打算的話,購房者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此時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帶來的損失。購房者也可以向當地的房屋建設管理部門進行反映,請求對開發商進行處理,開發商不僅需要全額退還購房者所交的房款,還需要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
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
1、正常延期交付:如果是由于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那么這些是屬于正常的延期交付。這種延期交付屬于延后交房時間,我們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給開發商一定的寬容期限,等一段時間就能交房了。
2、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比如常見的有房屋驗收不過關。
開發商延期交房解除合同辦理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于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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