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如何買賣
經濟適用房的買賣方法:
1、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2、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3、首先,結合工作單位、居住習慣、生活方式等綜合因素,再決定購買哪個區域內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如上班單位離項目的遠近、周邊的親朋好友居住情況等都屬于綜合考慮因素。其次,到項目現場考察,了解項目本身的配套設施,并結合自身的需要進行購買。
買經濟適用房注意事項
1、位置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幾年后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已有工作或事業。
2、戶型
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追求大面積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管理等費用,應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條件進行戶型選擇時,應盡量以專業衡量標準去做選擇。現時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廚衛、就寢、儲藏、工作、學習以及陽臺。
購買經濟適用房要辦哪些手續?
購買經濟適用房要辦理的手續
1.領取申請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以下簡稱申購表);
2.提交申請: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購表,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購表和相關材料,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受理申請;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局按本辦法規定復核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標準依照附件2執行),評分后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房改辦住建辦;區民政局應同時將申請資料報市民政局備案;
5.批準和公示: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會同市民政局將經復核符合申購資格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地址、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和方式等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6.輪候: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號的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后順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辦住建辦根據房源情況,并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選擇購房的,申請人可挑選住房3次。阿
北京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準。具體標準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準執行。具體的,咨詢當地房管部門。
北京經濟適用房有五個申請的流程,具體如下:
1、提出申請。持如《住房保障對象資格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街道辦初審。街道辦事處接到申請后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等情況進行核實并提出初審意見,對經初審符合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區進行公示,錄入、掃描資料進住房保障系統;
3、區級審核。區房產管理部門通過住房保障系統,對申請家庭申報的租住公房情況進行審核。民政部門對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核;
4、市級審核。市房產管理部門通過住房保障系統,對申請家庭自有產權住房情況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5、資格確認。經各部門審核符合保障條件,且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最終確認申請家庭申購資格,出具資格認定通知單。
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
一、申請條件:
1、北京城鎮戶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二、申請所需資料:
1、現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承租證明;
2、家庭戶口簿;
3、家庭收入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
6、其它資料。
三、申請流程:
1、申請: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2、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初審意見。
3、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并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4、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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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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