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公證房屋抵押
公證房屋抵押需要要經過以下流程:1、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公證機關公證。2、向公證機關提交有關資料與文件,主要包括個人身份證明、抵押物的狀況證明、抵押的實現方式、違約責任的承擔事項等。3、公證機關受理后應該做好公證筆錄,并認真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完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抵押房怎么公證
房屋抵押公證 首先要填寫公證申請表進行申請,然后公證機關進行受理。房屋抵押公證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公證的文書、 房屋產權證 、 房屋抵押合同 等。《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公證抵押房產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證抵押房產需要什么材料:
1.抵押人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戶口等等。
2.房屋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如果沒有產權證則可以拿購房合同等等。
3.由雙方共同約定的抵押協議。
若攜帶的材料應當按照公證要求的材料準備充分,不全面的公證機關可以要求其補充完整。雙方的抵押協議必須是真實意思表示,材料必須合法真實。
二、抵押房產能貸款多少錢
抵押房產能貸款多少錢沒有固定的標準。簡單來說,貸款的額度要看房子的評估價,這個評估價要通過專業的機構來評估。除此之外,目前房產房齡也已成為許多銀行發放貸款的一項審核標準。一般情況下,房齡越長,房屋保值的空間越小,一般獲批貸款的成數就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貸款。位置偏遠、面積小的房屋,貸款成數一般較低。因為位置偏遠,面積又小,房產的變現能力就越差,所以貸款成數就低,甚至可能不予貸款。
三、抵押房產證貸款需要什么手續
抵押房產證貸款需要如下手續:
1.提出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用途、金額及期限等申請。如果貸款申請符合此金融機構的貸款范疇,接著就需要準備相應的資料。
2.遞交貸款資料并進行房屋價值評估材料提交齊全后,銀行根據抵押房子進行實地勘察、評估。
3.報批貸款
房子評估公司會將評估報告或勘估意見書報送至銀行進行審批。
4.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銀行放款并由貸款人按期還款
按期還款是建立良好信用的重要環節,若按期足額還款,或對借款人日后再借款、找工作等方面產生積極性推動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房屋抵押怎么公證
法律分析:1、當事人中請辦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證,應當首先填寫公證申請表,并向公證機構提交有關必備材料或文件。
2、公證機構受理后應當做好公證筆錄,認真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備真實、當事人情況、抵押物的價值及權利狀況、抵押權實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再根據此決定是否發放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相關推薦:
工程監理費(工程監理費如何收取)
工程欠款糾紛(工程款糾紛解決途徑是什么)
建筑施工合同訂立的程序(簡述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程序)
建筑工程招標(建設工程招標的種類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計算(拖欠工程款如何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