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居住證流程
辦居住證流程:
1、申請人要關注當地申請居住證的微信公眾號,然后進行實名注冊認證,實名注冊認證的方法就是選擇微信公眾號中的主頁面,選擇辦事大廳下的用戶中心,然后在用戶注冊頁面填寫個人信息,其結果會在1個小時內收到;
2、重視居住證申請人的房子地址。重視房子地址有兩種辦法:一是掃一掃地點房子的二維碼門牌,二是在公眾號主頁面,點擊便民服務,并依據頁面提示操作;
3、居住證申請人的身份信息核實。該過程是在便民服務頁面中點擊房子地址。進入房子概況信息頁面,點擊居住證申領模塊。隨后在身份核對頁面,輸入名字、身份證號碼,點擊提交。提交身份核對申請單后,等候內網身份核對;
4、暫住登記。大家填寫完暫住登記的相關信息后,點擊提交即可。當政府部門審核通過后,你的微信端會收到受理成功的信息。如果審核失敗,你的微信端會收到審核失敗的反饋信息;
5、申報居住證申請人的相關信息。申報申請人相關信息的方法是通過微信端收到的暫停登記成功的信息,點擊進入,填寫居住證受理信息,上傳相關資料;
6、如果申請人通過了居住證審核,在15個工作日內我們將會接收到居住證的通知信息。這時,申請人帶上紙質的申請資料,到地點轄區派出所的居住證處理窗口拿取居住證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居住證的辦理條件有哪些
居住證的辦理條件具體如下:
1、屬于國內非本市戶籍人口;
2、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暫住登記滿六個月;
3、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辦理居住證的流程:
1、申請:本市流動人口申請辦理居住證。
2.、受理:核定是否“居住滿半年”,查詢“信息系統”,核定辦證人是否已居住登記滿半年,且居住登記信息是否有效。
3、受理:居住信息有效,居住時間已滿半年,居住地址不變或居住地址已變更,本市流動人口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可以申辦居住證,打印發放《廣東省居住證領取憑證》。
4、審查:工作人員錄入本市流動人員信息系統,上傳制證。
5、決定:鎮街流管中心收到《制作中心》郵政快遞的居住證后,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流動人員憑《廣東省居住證領取憑證》領取《廣東省居住證》。
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處所證明;
5、半年以上社會綜合保險證明。
綜上所述,辦理居住證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夠成功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證怎么辦理?需要什么條件
(1)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2)申請辦理居住證的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居住證辦理需要條件如下:
1、外來人口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收入,并持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
2、外來人口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并可以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
3、外來人口在居住地在居住地連續就讀的;
4、外來人口在居住地有繳納社保,納稅滿一年以上的。
怎樣辦理居住證:
(1)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2)申請辦理居住證的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六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個月以上;
(4)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5)申辦人攜帶有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身份證等,現場給予辦理。
個人辦理居住證流程是什么
1、申請人到現居住地受理單位填寫《居住證申請表》;
2、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所證明和其它相關申請材料;
3、受理單位工作人員審核材料合格之后取得居住證領取憑證;
4、在預約日期或之后憑居住證領取憑證領取居住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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