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產房屋需要什么手續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但如果在離婚判決或離婚協議(民政局備案)中已經約定了房屋歸屬的,可以不再辦理析產公證。
2、辦理抵押權銀行規定的事項。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大約需要10個工作日,但是各個地區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手續(各區時間不同),并繳交相應的登記費。
5、領取新房產證和他項權證。
房產析產后賣房流程是什么
1、房屋買賣一般涉及的金額都比較大,因此也算得上是一筆大買賣。和普通的大型交易一樣,房屋買賣事先需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在確定買賣意愿,在對價格達成協議,在對房屋狀態,對房主身份進行核實之后,便可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向賣家支付一定金額的定金。完成合同的簽訂還不行,我們的合同還需要交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確保交易合法。
2、合同公證完成之后,買賣雙方需同時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提交房屋售賣過戶的申請,同時需要申報房屋價格,并提交房屋過戶申請的相關材料等待審核。若審核獲批,房管交易將出具書面的通知書。
3、在拿到房管交易出具的書面同意書之后,買賣雙方即可前往繳納房屋買賣過程中涉及到的稅費,對于賣方來說,需要繳納的稅費包括營業稅,印花稅,土地稅,個人所得稅。當然,在整個賣房的過程中,需要涉及到的費用并非只有稅費,還有一些附加的費用,如中介費,律師費等等,這些咱們在這里就不做過多的介紹了。
4、在繳納了對應的稅費之后,我們會領取到相關的繳納憑證,這個憑證是需要保存好的,也是咱們之后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必須的一個文件。其實對于賣方來說,在繳納了稅費之后就沒有太多需要處理的事情了,若買方是按揭貸款的話,賣方則需要等待買方辦理貸款,收取收付款項。
房產證析產辦理流程
法律主觀:
1、初始登記: 開發商辦理 初始登記是自己 辦理房產證 流程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 商品房銷售 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 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 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至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兩三個月之后,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站進行查詢。 2、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填寫之后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并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后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會測圖/表:由于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并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領取相關證件:在前面詢問相關部門時,一定要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齊全。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并蓋章。 5、繳納公共維修金,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的辦事人員。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小區辦收取還是銀行代收,都必須保留好繳納憑證,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6、按照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門給的領取證書的通知書,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時間領取房產證。另外,在 繳納印花稅 和產權登記費、工本費時需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重要信息。
法律客觀:
《房屋登記辦法》第七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于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房屋析產需要什么手續
需要前往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
1、需要前往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
2、如果房屋存在抵押,還需要前往抵押銀行辦理相關抵押權事項;
3、最后前往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析產登記手續。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辦理房屋析產應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
(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6)、私有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表兩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領取新房產時在制證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員直接粘貼在房屋所有權證上;
(7)、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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