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 工程竣工驗收 的條件: 根據《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交付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主要是指設計文件所確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中載明的工作范圍,也包括監理工程師簽發的變更通知單中所確定的工作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工程竣工驗收和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檔案和資料; (1)工程項目竣工報告 (2)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 (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4)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變更核實單; (5) 工程質量事故 發生后調查和處理資料; (6)隱蔽驗收記錄及施工日志; (7)竣工圖; (8)質量檢驗評定資料等; (9)合同約定的其他資料。 3、有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對建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除具有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外,還應當有試驗、檢驗報告。試驗、檢驗報告中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依據工程設計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質量標準,對竣工工程進行檢查和評定,符合規定的,簽署合格文件。竣工驗收所依據的國家強制性標準有土建工程、安裝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橋梁工程、電氣工程及鐵路建筑安裝工程驗收標準等。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施工單位同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也是交付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 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建設工程在辦理交工驗收手續后,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由責任方承擔維修費用并賠償損失。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前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書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工程保修書的內容包括: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二)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無論是單項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單幢住宅),還是全部工程整體交付使用,都必須經過竣工驗收這一環節,并且還必須驗收合格,否則,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設單位為提前獲得投資效益,在工程未經驗收即提前投產使用是違法的,由此所產生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要承擔責任。 (三)竣工驗收的程序 按照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 竣工驗收要求 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5、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 建設工程質量 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并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6、以上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除此之外,建設單位還應就工程項目取得規劃部門、公安消防部門以及環保單位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按 建設工程項目 分級管理權限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條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