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請方法:申請人需要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戶籍證明或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經濟及住房狀況等資料給公共住房保障部門。住房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人納入輪候區。
公租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租住房不是歸個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居住者只享有居住權,并不享有公租房的產權。公租房是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居住者在居住期間不能轉租公租房,如果發現有轉租現象的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騰出公租房。
公租房申請條件:
1、中等偏下收入的認定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個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戶籍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農業戶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業大學生:具有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不滿5年、在本市連續交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人員。
4、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公租房 由于是政府與公共組織建設的,為了保障一部分人群的住房問題,所以其租賃價格也相對來說會低很多,對于公租房因為有很多人需要,所以就需要進行申請,那么公租房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和申報材料齊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受理。申請和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全部補正申請和申報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 2、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社會保障、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申請和申報材料以及戶籍、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等進行審查。 審查可以采取查檔取證、鄰里訪問、入戶調查等方式。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經審查合格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并公布核實結果。 拒不配合審查、經審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 4、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審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請及有關申報材料一并報市住房保障部門,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公安、規劃和國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5、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并公布核實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 6、經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按照輪候規則列入輪候冊進行輪候。 7、輪候到位的申請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住房范圍內,自行選定具體的住房,并按規定簽訂 租賃協議 。
法律客觀:《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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