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于“7·12”吳江區四季開源酒店輔房坍塌事故情況通報7月13日下午,江蘇省委書記婁勤儉赴蘇州市吳江區四季開源酒店輔房坍塌事故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到醫院看望慰問受傷人員,并研究部署救援和后續處置相關工作。經全力搜救,失聯人員已全部救出,共搜尋出被困人員23人。其中:1人無傷已回家,5名受傷人員經救治生命體征平穩,17人遇難。截至14日9時,搜救工作全部結束。目前,江蘇省政府已成立事故調查組,依法依規對事故具體原因開展深入調查。公安機關已對酒店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人、項目負責人、工程設計人員、現場施工負責人等進行傳喚調查,并對相關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法律客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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