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需要辦理的手續是: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查看對方身份證索取復印件作為合同附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進行出租登記,交納規定稅費;登記并檢查室內家具、電器,設施設備的數量、新舊及使用狀況,移交房屋鑰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房屋租賃的注意事項在 簽訂租賃合同 時,以下方面應該特別注意: 1.房屋的最長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否則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 2.對于房屋的裝修責任以及裝修設備、裝修價值的歸屬一般都應當約定清楚,否則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可能就會產生爭議。 3.房屋交付時最好詳細約定好所交付房屋的現狀或列出詳細清單和對結構進行描述后各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4.重大裝修、改造前各方當事人最好進行書面確認后再行施工。 5.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轉租,否則轉租行為無效,由此給第三人或出租人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 房屋租賃最好簽訂好書面合同,以防無據可查。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 不定期租賃 ,任何一方可以 隨時解除合同 。 7.租賃期限內維修責任及其維修范圍應當明確,避免爭議和扯皮。 8.租賃期限屆滿,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租賃權。租賃期限內,出租方出賣該房屋時承租方有權繼續在原租期內承租房屋,并享有 優先購買權 利,且出租方應當及時將該意向通知承租方。 9.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 原租賃合同 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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