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合法嗎
法律主觀: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轉讓的方式包括有出售、交換以及贈送。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法律客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嗎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還要慎得各個部門的同意才能進行辦理,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就意味著自己的土地擁有權利會轉讓給別人,從而所有材料要進行變更。
一、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后,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二、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有條件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可以在本村沒有宅基地家庭之間才能轉讓,并且要到鄉政府申請,縣政府審核,最后鄉政府給你下發相關文件的時候轉讓才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沒有經過申請就私自轉讓的是不合法的。 2、農村耕地轉讓是比較方便的,只要發包方和受讓方簽好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就屬于合法了,但是后期發包方可以監督承包方對土地使用權,如果是濫用土地的話是有權收回的。 3、家庭聯產承包耕地的使用權轉讓必須要經過村委會建立檔案,才是合法的,如果你沒有去村委會建立檔案就是不合法的,屬于私自交易。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使用權一般就只有擁有土地的人才可以得到,而且土地使用權如果要進行轉讓的話,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進行,所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屬于一件大事,一定要合法的提交所有的材料,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土地使用權轉讓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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