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掛靠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工程掛靠的法律后果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在民事責任方面,與經營關系有關聯關系的建筑施工企業、以自身名義或者以所屬單位名義簽訂的合同,一般應當以關聯經營者和所屬單位為共同訴訟當事人起訴或者應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掛靠一般存在什么風險
在建筑行業中,掛靠雖然是不符合建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但在實踐中,還是存在的,掛靠就是指一個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允許別人用他企業名義在外面承接工程項目,這屬于違法行為,也存在很大風險,那么,掛靠一般存在什么風險?下面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掛靠一般存在什么風險1、掛靠經營之法律風險 由于掛靠合作對外一切經活動都是以被掛靠企業的名義進行,對內他們都是獨立的民事主體,都有各自的利益,掛靠企業利用被掛靠企業的資質、品牌、信譽等優勢,對外承攬工程,并最大程度地為自己謀取利益。掛靠企業除了上交一定的管理費用給被掛靠企業外,一切施工活動都由其自主進行,被掛靠企業難以對其實施有效監管,一旦對外擔責時,依法應由被掛靠企業承擔法律責任。如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交付期限、工程款使用、工資發放、材料款、工傷工亡以及保修保養等,任何一個環節發生糾紛,被掛靠企業都將難辭其咎。2、掛靠經營之財務風險 由于掛靠企業對外納入被掛靠企業的統一核算,對內則是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會提供不實的會計信息。如掛靠企業為了對外舉債,它可能會給被掛靠企業提供比實際財務狀況好得多的虛假信息,以達到被掛靠企業為其舉債的目的,而財務風險則完全由被掛靠企業承擔。
3、掛靠經營之稅收風險 在會計核算上,掛靠企業和被掛靠企業各有自己的帳目,按各自經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掛靠企業向被掛靠企業報送內部會計報表,由被掛靠企業合并后統一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由于建筑業的營業稅交納時間和工程款的實際決算時間往往會出現一定的時間差,必然給被掛靠企業的會計實務操作和納稅申報等帶來困難。而掛靠企業為了達到少繳稅金甚至不繳稅的目的,它會盡可能地增大支出、隱瞞收入,甚至不惜偽造、毀滅會計憑證和資料。一旦被稅務部門發現偷稅、漏稅問題,將由被掛靠企業承擔這種稅務風險,遭致經濟上和信譽上的雙重損失。二、建筑業企業掛靠的特點 1、掛靠人沒有從事建筑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筑活動的資格,但不具備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例如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包工頭或者掌握了一定社會關系資源的企業,他們要么完全沒有施工資質,或者僅有專業分包資質或勞務分包資質,或者僅有低級別的總承包施工資質,根本無法參與只有高等級資質施工企業才能入圍的工程投標。 2、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但往往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備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標的暗箱操作導致其自行投標并中標的機會幾乎為零,因此施工企業需要和有實力并且有關系的掛靠人進行“合作”。 3、被掛靠企業在投標過程中所需繳納的投標保證金,以及中標后需要繳納的履約保證金或銀行履約保函所需資金,均由掛靠人負責籌措并以被掛靠企業名義繳納。 4、掛靠人需向被掛靠的施工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并需承擔被掛靠企業派駐施工現場的幾個管理人員的工資。一旦被掛靠的施工企業與掛靠人達成所謂合作協議,則被掛靠企業以自己名義對外訂立總承包施工合同以及辦理有關手續,但被掛靠企業基本不對實際施工活動實施管理,或者所謂“管理”也僅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幾個管理人員,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一定都約定被掛靠企業不承擔工程的工期、質量及安全責任,且由掛靠人自負盈虧。 網友:建筑行業掛靠合法嗎? 律師:《建筑法》已對掛靠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建筑法》明確禁止掛靠行為,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工程掛靠關系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工程掛靠的法律責任
1、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掛靠人未能按約定,履行施工合同義務,逾期交付工程或者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等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發生糾紛,發包方會起訴被掛靠人和掛靠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被掛靠人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相對方,承擔民事責任,應屬當然。掛靠人作為實際施工人對發包方承擔民事責任,依據的是對自己行為負責的理論基礎。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66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第5條規定,施工人掛靠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并以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簽訂建筑工程合同而被起訴的,應將施工人和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列為共同被告;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對施工人因承攬的工程不符合質量標準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工程掛靠會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分析:因掛靠產生的法律后果,掛靠當事人依法應當對法律后果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首先,掛靠經營關系的建筑施工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或以被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的承包合同,一般應以掛靠經營者和被掛靠單位為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再者,掛靠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掛靠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相關推薦:
拆遷賠償記錄(怎么查農村拆遷賠償款記錄)
槐樹占地賠償(占地樹木賠償標準價格表)
世博拆遷賠償(政府征收廠房如何補償呢)
村路占地賠償(修鄉村路占地賠償國家有標準)
懷遠拆遷賠償(懷遠縣拆遷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