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如下: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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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安全事故等級的標準是什么
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是指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的事故等級。這種事故等級的劃分,主要是為了便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分級管理。那么,劃分安全事故等級的標準是什么呢?接下來,我為您提供相關介紹,供您參考。劃分安全事故等級的標準是什么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事故處理法律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 第三十二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以上是我為您提供的關于劃分安全事故等級的標準方面的相關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劃分安全事故等級的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安全生產事故劃分標準是:1、特別重大事故,是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等事故;3、較大事故;4、一般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故級別分為幾級
事故等級分為四級,分別是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是什么
1、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特別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
(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較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4)一般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安全事故的處理流程是什么
安全事故的處理流程如下:
1、事故報告階段,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有關人員在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調查階段;
3、事故處理階段;
4、事故結案階段,按照政府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機關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報調查組牽頭單位,事故調查組及時予以結案,出具結案通知書。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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