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公證后有效嗎
房屋買賣公證有效。房屋買賣公證可以確保房產交易確系行為人所為、確保房產交易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抵觸,使得房屋買賣買賣合同的設立、變更或終止具有更強的證據力。
一、無效房屋買賣合同的后果
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主張該合同無效。該無效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無效,具有溯及力。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由人民法院、仲裁機關確認。房屋買賣合同被宣告無效后,將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1、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涉及到房屋因買受人裝修增值部分出賣可適當給予補償。
2、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到開發商惡意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4、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第三人權益的,應當收繳雙方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
5、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則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二、婚前買房加不了名公證有用嗎
1、房產加不了名公證是沒有用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房子不加名或者過戶則無效。國家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注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
2、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或者實際的加名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
房屋買賣委托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1、委托人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委托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2、委托事項的權屬憑證:如房屋所有權證。3、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委托的事項涉及重大財產權益處分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或者是單身證明等,如夫妻共同到公證處辦理委托等。5、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觀: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
法律主觀:
房屋買賣合同不需要公證,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房屋買賣合同即使不公證,只要買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就合同簽字確認就發生效力。當然,當事人如果需要去進行公證,買賣合同也是可以進行公證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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