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以登記為準的法律規定《民法典》。,《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一)辦理抵押消費貸款較為簡單,不過對于貸款用途有一定的限制;在辦理前,消費者需要對抵押消費貸款還款壓力較大的現實有理性的認識,充分考慮自身的還款能力,避免以房產沖抵債務的不利局面。,(二)消費者在申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時,一定要分析自身的家庭結構、工作性質、收入狀況等,以便能夠正確把握個人的貸款總量以及貸款期限,盡量避免由于考慮不周帶來的貸款風險。,(三)抵押房產需是借款人名下房產,如果是與第三人共有的,在抵押時必須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聲明書。,(四)在提供的婚姻關系證明書中,有離婚情況的,需提交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如果是離婚后單身,需要提供離婚后未再婚證明;,(五)需要明確貸款用途,抵押消費貸款一般只能用于裝修、留學、就醫、婚慶、購買家庭大額耐用消費品(購車等)等消費項目。,另外,抵押貸款。據此,下列物業不能申請抵押貸款:依法查封或者經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依照政府有關房改政策,按成本法購買的政府福利房。,申請房地產抵押登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合法擁有房地產權;,(二)房地產無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情況;,(三)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書;,(四)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抵押,已經其產權部門批準同意;,(五)共有房地產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六)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國家對城市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實行登記發證制度。因此,消費者在購買二手房后應及時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根據有關規定,購買二手房辦理產權過戶時,房屋買賣雙方都需要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其中售房人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購房人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除此之外,在辦理二手房產權過戶時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簽約,即房屋買賣雙方必須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簽署《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成交價格需由房屋產權管理機關認定或根據評估報告確定。
(二)交稅,房屋買賣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稅費。
(三)登記,指房屋買賣雙方在交納相關稅費后,房屋 買賣合同 的購房人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表,按照要求提交相關資料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四)取證,這是房屋買賣過程中的最后一個環節,即購房人到房屋產權管理機關領取過戶完畢的《房屋所有權證》,這時整個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全部結束。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二、房屋產權糾紛代理詞怎么寫?
朝陽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訴張、張**、楊**繼承一案,已經開庭審理,現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受原告委托,指派楊律師代理此案,現代理律師就本案爭議的焦點發表如下代理意見,請參考。
一、涉訴房屋為李氏與其丈夫的共有財產,李氏無權單獨處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齡優惠后所購公房是否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的函的復函》: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為個人財產
從以上最高法院的復函可以得出:如果使用已死亡配偶的工齡購買的公房,要使該房屋成為健在一方的個人財產,需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已死亡一方遺產已經繼承完畢;第二: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
而本案,李氏的丈夫張**去世至今,其遺產并沒有繼承,不符合最高法院復函中關于個人財產的第一個條件;李氏因無工作無工齡,也不可能用自己的積蓄購買涉訴房屋,不符合最高法院復函中關于個人財產的第二個條件,因此涉訴房屋并非李氏的個人財產,而是李氏與其丈夫的共有財產,李氏無權以遺囑處分夫妻共有財產。
二、任何形式的遺囑只有合法才具有法律效力,李氏的公證遺囑違法因此無效。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必須同時具備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時才合法有效。在同時立有公證遺囑與其他形式的遺囑時,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這一規定的含義是:有多種形式的遺囑同時存在,且這些遺囑都為有效遺囑時,與其他形式的遺囑相比較而言,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而并不是公證遺囑一律有效,任何形式的遺囑當然包括公證遺囑都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依法設立,內容違法的公證遺囑當然無效,一份無效的公證遺囑也談不上效力的高低。
本案中,李氏的遺囑雖然是公證遺囑,但因其內容違法即單獨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而無效,因此該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涉訴房屋應當依 法定繼承 辦理。
三、關于李氏的生活來源及被告張**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出資購買了涉訴房屋。
由于李氏的丈夫張**去世后,其遺產沒有繼承,一直在李氏的掌握之下,同時李氏的子女按月支付給李氏生活費,這兩部分構成了李氏的生活來源,李氏購買涉訴房屋系使用了其丈夫的遺產及女子支付的生活費。
從被告張**提供的購房款收據可以證實,出資購房者為李氏,即使該筆出資確為張**所出,也應當是另外一種法律關系,與本案及涉訴房屋的所有權歸屬無關。
綜上所述,李氏的遺囑無效,本案涉訴房屋應當依法定繼承進行分配。
代理律師:楊*
三、購房者怎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購房者自己辦理過戶手續,流程如下:
(一)調查房屋產權。審定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要注意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有無抵押或共有人等。
(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三)找評估公司評估。
(四)貸款房子需辦理相關按揭業務。如果是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的,則要向公積金中心和銀行同時申請。
(五)辦理完按揭手續,注銷該物業的他項權證。
(六)將合同交給房管部門產權交易中心,拿受理單。
(七)憑受理單到農稅中心繳納相關稅費,拿契稅完稅證。
(八)憑完稅契證到土管部門辦理國土證。
(九)憑完稅契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
如果是全額支付房款,則可以省略第三和第四步手續。走完這些步驟,房產三證算是辦齊了。整個過程大概需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房屋登記辦法》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我國目前的房產證新規有:辦房產證一般需要30個工作日,主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于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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