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不動產的規定
【法律分析】
查封是指檢查后貼上封條,不準動用,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比較常用的一種。司法查封則是以司法機關為主體進行的查封活動。這類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情況,或者為了預防、制止、控制違法、危害狀態,或者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現實需要,依職權對有關對象的人身或財產權利進行暫時性限制的強制措施。查封房產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訴前保全的房屋;2、交易房屋是違章建筑;3、產權不明導致糾紛的房屋;4、交易房屋一房多賣;5、交易房屋存在高額抵押;6、產權人涉及債務糾紛較多;7、產權人涉及惡意轉移、變賣房產;8、交易過程中,產權人有違法行為的;9、執行案件中,暫無履行能力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查封房產可以購買嗎?查封房屋的規定
查封是指檢查對于不合格的物品貼上封條,不準許動用。在民事訴訟中,查封是財產保全中比較常見其中的一種。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查封房產可以購買嗎?查封房屋的規定的相關法律知識。
法院查封房屋怎么規定的?
法院查封房產的情形:
(1)惡意轉移、變賣房產;
(2)訴前保全;
(3)執行案件中,暫時沒有履行的能力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依照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一般的情況下是在提起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的程序時,人民法院就有可能會對房產進行查封。
查封了的房產可以購買嗎?
按簽訂買賣合同和被采取查封措施的先后,分別給出認定和處理原則:
1、出賣人擅自將已被有關國家機關采取了查封等強制措施的房屋轉讓給他人的,買賣合同一般認定為無效,但相應國家機關或申請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強制措施已經解除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2、出賣人轉讓房屋后,國家機關對房屋采取了查封等強制措施的,不影響已成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針對出賣人的強制措施仍未解除,致使買受人不能辦理房屋權轉移登記的,可以參照房屋被設定抵押期權間買賣的原則處理。
買到的房屋被查封怎么辦?
如果賣方的房產被法院查封,而賣方要求買方先拿出一筆房款來替他清償債務,然后再辦理過戶交易手續的話,那買方要格外謹慎,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要求賣方出示與訴訟有關的材料,如起訴狀、法院受理通知書等,了解涉案金額及案件有關的其他信息,必要時旁聽該案件的開庭審理;
2、要求賣方與法院協商撤銷查封的方式和時間,有必要的話陪同賣方向法官了解;
3、如果決定為賣方清償債務,要盡量將房款付到法院,同時要求賣方方出具收款收據。千萬不能直接將房款交給賣方,否則有可能被賣方挪用;
4、要求賣方將房地產權證交給買方,或者由中間方保管,直至過戶。
購買被查封房產的法律風險較大,一定要格外謹慎。房產涉訴至少說明賣方有誠信問題。但是賣方急需用錢,價格一般都會比較。因此要評估賣方的誠信,預判所涉案件的判決結果和對本起交易的影響,了解相關信息并在大限度內規避風險,這些會對買方的要求會比較高。
如沒有專業人士如律師的協助并且不愿意承擔可能產生的風險的話,建議還是放棄購買。如果買方已付了定金或者已和賣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后才發現房屋被查封,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如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違約金等。
法院查封房產的法律規定
法院查封房產是法院審理案件時,屬于財產保全措施,具體規定如下: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法院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
一、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產的法定程序
1、法院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產的法律文書;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解封處理。
二、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并分下列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
(1)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
(2)被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
(3)被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并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三、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產的法定程序
1、法院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產的法律文書;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解封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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