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協商解決二手房買賣中發生的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申請仲裁或提請民事訴訟;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發生二手房交易糾紛雙方應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內容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二手房交易糾紛問題處理方式如下:首先雙方可以協商,看能否解決問題;如果協商不一致的話,可以請第三方調解,無法調解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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