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開發商的責任 ,樓上沒裝修而下雨漏雨,屬于房屋質量問題,應當去找開發商予以維權。如果商量不通,可以去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二條 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筑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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