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可以轉讓嗎
拆遷安置房取得合法產權后,符合當地房屋政策的,可以轉讓。
拆遷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一、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是拆遷安置房?
拆遷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三、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四、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繼承、遺贈等。房地產轉讓人必須是房地產權利人,而且該權利人對房地產必須擁有處分權,如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等。轉讓的對象是特定的房地產權利,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必須與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即地產轉讓時,該土地上的房屋必須同時轉讓;房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五、從法律上看,房地產轉讓具有以下特征:
(1)房地產轉讓人必須是房地產權利人,而且該權利人對房地產必須擁有處分權,如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等。
(2)房地產轉讓的對象是特定的房地產權利,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權。
(3)房地產轉讓的方式包括買賣、贈與、互易、繼承、遺贈等合法方式。
(4)房地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必須與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即地產轉讓時,該土地上的房屋必須同時轉讓;房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拆遷安置房出租違法嗎
拆遷安置房出租不違法,安置房是可以出租的,但是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出租安置房才算是合法的出租。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安置房購買滿5年,且完全取得產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但是,在出租安置房的時候,需要簽訂相關出租合同。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申請的條件有:
1、安置房申請人、共同安置房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2、安置房申請人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請人依照《市人才認定辦法》經認定為人才且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
3、申請人、安置房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自有住房。
4、申請人、安置房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本規定條件的可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安置房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拆遷范圍確定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賃房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拆遷戶補償安置房標準
1、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計算,每個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1000元的補足至1000元;
2、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個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600元的補足至600元;
3、實行貨幣補償方式的,一次性發放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產權調換協議約定的臨時安置期限及規定的月臨時安置費標準發放。
安置房有哪幾類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埔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農村房屋拆遷異地安置的規定有哪些
隨著我國在帶動著農村發展,現在在農村進行征地拆遷也越來越常見了,不過農村的房屋是一并被征收的,房屋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關于安置的相關問題大家可能不是很清楚,那么農村房屋拆遷異地安置的規定有哪些呢?下面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為大家答疑解惑。一、農村房屋拆遷異地安置的規定有哪些 1、開發商禁止插手拆遷,政策與此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比,北京延續了國家條例。其中規定,區縣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區縣房管部門為本區縣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2、舊城居民可要求聽證,《實施意見》中首次明確,對危房、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需征收房屋,如果多數被征收人認為不符合規定,那么區縣政府就要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3、先確定補償資金再征收,《實施意見》中規定,在作出征收決定前,應明確補償金總額和產權調換房源。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設立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專用賬戶,確保資金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區縣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 4、限購后仍可獲安置房,如果家庭已超限購門檻,即本市戶籍家庭有三套房,或外地戶籍家庭已有兩套房。
二、安置房買賣2020新政策是怎樣的 1、定向拆遷安置房是享受土地劃撥、規定費用減免等有關的政策,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具體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對象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遷戶的,也包括有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2、若有因為重大市政工程的動遷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則按照有關的規定,被安置人是因此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產權就屬于其個人,但在取得權的5年之內不能地進行上市交易。 3、是因為房產開發等的因素而被迫要動拆遷的,則動拆遷公司會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者為安置人代理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那么這類商品房與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沒有什么區別的,也是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這種是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4、“三定三限”的定向安置房其產權性質是界定為普通商品房,這種安置房上市交易比照兩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機制的有關規定來辦理。三、征地拆遷補償的方式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m2,所以拆遷安置。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于農村房屋拆遷異地安置的規定有哪些的全部內容。農村在進行拆遷的時候也需要根據相關的拆遷程序進行,在拆遷前就需要制定好拆遷方案,然后進行公告,與被拆遷人協商好拆遷賠償金額才能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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