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
1、房產的計稅余值,
2、房產租金收入。
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征收房產稅的意義有:
1、有利于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與交易環節一次征收不同的是,房產稅只要持有,就需每年征收。
2、這就要求市場購買者必須考慮今后持有房產的長期成本,結合自身的經濟條件合理決策,有助于形成理性的需求。
3、有利于彌補地方政府的長期財政不足,過對存量房征收房產稅,可以在不增加土地資源的情況下,形成地方政府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
4、還有利于,房產稅還將增加地方政府的壓力,讓支出變得更加透明,因為地方政府可能將不得不向房屋所有人報告是如何使用這筆資金的。
5、有利于社會公平和資源節約,我國收入分配的差距越來越大,房地產市場也體現得尤為明顯,而房價上漲又進一步拉大了貧富差距。
6、征收房產稅一方面可以調節財富分配,實現社會公平;另一方面土地和房產也是重要的社會資源,征收可以促使高收入者減少房地產的需求,實現社會資源的節約。
契稅和房產稅的區別是:
1、定義不同:房產稅是向產權所有人征收財產稅,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契稅是當不動產產權轉移時,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比例向業主即產權承受人征收的稅收。
2、征稅對象不同:房產稅是向賣家征收的,而契稅征稅對象為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承受人。
3、繳稅時間不同:每年都要繳納房產稅,而只在房屋轉讓時,繳納契稅即可。各省、自治區可以在幅度范圍內自行確定。
4、繳稅范圍不同:房產稅不包括農村,為城鎮經營性房屋,而契稅范圍無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稅征收標準及計算方法: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的稅率:
1、房產稅采__例稅率、從價計征。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年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_收_計算繳納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_是房產余值,_是房產租_收_。按稅法規定,房產原值_次減除10%_30%的_然損耗等因素后的余值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具體減除幅度,由省、_治區、直轄市_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確定。對沒有房產原值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對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_收_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計算_法:
根據稅法,房產稅的計算_法有以下兩種:
1、按房產原值_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_原值乘(1-10%_30%)乘1.2%
2、按租_收_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年租_收_乘適_稅率(12%)
以上_法是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_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_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綜上所述,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_收_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_征收的_種財產稅。
【法律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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