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后,過戶房主不騰房怎么辦
屬于違約,可以去法院起訴賣家。
二手房簽訂買賣合同后違約有三個步驟:
1、采取自救手段,維護自身利益。
依《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對于預期違約,守約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際合同,并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此規定比較適合明示毀約。但對于默示毀約而言,因恐難以掌握對方違約的確切證據,故守約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參照合同法第68條規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準備,以避免擴大自己的經濟損失;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預期間內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若對方當事人在處理期間內不能提供適當擔保,應視為對方明示毀約,此時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此種自助措施與行使不安履行抗辯相似。
2、尋求司法救濟,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依《合同法》第10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對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即守約方可以依照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來向違約方主張責任。此種措施,對于明示毀約易于操作;但對于默示毀約,守約方須掌握對方預期違約的確切的證據后方可訴諸法律,否則,將因證據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3、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對方履行。
當一方違約,對方可堅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履行合同,以靜觀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變化,然后決定是否采取相應措施。對于明示毀約,守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對于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違約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注意:合同簽訂以后,雙方即對于房屋買賣達成一致協議,該協議受到法律保護,非因法定緣由不可撤銷,且在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都是正當權利,新安房產網提示在遭遇合同違約時,可向專業律師進行咨詢,以便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房子要賣住戶不騰房子怎么辦
房屋過戶后對方不騰房該如何處理
可以要求房東交房或要求中介協商交房,任何情況下都需要按照合同辦事。如果對方不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房東覆行合同、賠償損失。
二手房買賣以下步驟要了解清楚:
1、了解房屋情況。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查檔: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價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3、簽合同: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4、申請過戶。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存在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則拒絕申請。
5、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
6、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7、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8、買方付清所有房款領取房屋所有權證,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物業費。
二手房過戶后不騰房怎么辦?
我家去年四月份以46萬的價格買了一套二手房,已經在房產交易中心過戶完。購房合同中寫明今年9月31號前騰房。中間的過程很正規。中介那邊也很專業。因為當時覺得房子便宜。我也不著急結婚。就等等吧。但是現在房價又漲了。這套房子現在保守估計賣60萬沒問題。所以我擔心對方不騰房,想問一下如果對方真的不騰房。我們應該怎么辦?中介是否有義務幫助我?按照你的描述,你可以要求房東交房或要求中介協商交房,任何情況下都需要按照合同辦事。如果對方不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房東覆行合同、賠償損失。
另外,你們中介的約定也是有問題的,嚴格來說,正規的指導流程都是要房東收齊房款后才交房,這樣才能保證雙方的利益,除非房東同意提前約定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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