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最好的理由如下:
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但是有時候物業的行為也的確氣人,并沒有盡到妥善進行物業管理的義務。事實上,業主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權拒絕繳納物業費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以下情況業主是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的: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發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對于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范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停拒繳,但要有有力的證據,并找尋實質解決辦法。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繳。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繳。
因房屋質量問題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繳。因此,遇到上述情況時,業主有權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費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物業費的收取標準
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費收入的高低直接與其收取標準及業務量大小有關。一般地講,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越高,則物業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一方面要受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制約,不能亂收費;另一方面,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還要受到用戶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從優質優價的原則,因此,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的確定要遵從一些原則:
第一,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二,與用戶的收入水平相適應。要根據用戶的收入水平高低來確定,收費標準過高,用戶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戶的支持,反之,收費標準過低,則物業管理公司賠本服務,這又違背市場規則。
第三,優質優價,兼顧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務檔次越高,則收費標準越高,特約服務一般比公共服務的收費標準要高,對商業部門的收費比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收費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則。物業管理服務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則服務項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賠本就越多。
不交物業費的理由有開發商延期交房、驗房不合格、物業服務質量不合格等。
1、開發商延期交房
開發商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購房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購房人可拒絕繳納物業費。
2、驗房不合格
開發商在進行房屋交付時應向購房人提供房屋驗收合格的證明,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文件不齊全的情況下,業主可以拒收房屋,物業費用也不產生。
3、物業服務質量不合格
例如建筑質量存在問題,物業公司未盡維修義務;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公共衛生方面存在瑕疵;物業公司未公布賬目,侵害業主知情權;行使管理責任不到位等等。
物業服務人催繳物業費的方法列舉如下:
1、業主拖欠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可以催交,也可以起訴,但是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這是因為,電、水、熱和燃氣等,都是業主的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即使欠費,也不得用這樣的方法損害業主的利益。
2、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栽。
3、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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