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子女如何分配
農村房屋拆遷的,經濟補償款怎么分配可以由家庭成員之間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需要根據具體的拆遷款項歸屬情況,如果屬于父母 的財產,需要父母進行處分,如果屬于遺產,沒有 遺囑的情況,應該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平均進行分 割拆遷補償款。房子誰有產權,誰就可以拿到賠償,
1、如果房屋為夫妻是共有的則賠償就歸夫妻共同共有。
2、如果房子父母有產權,兒女都沒有,那父母在世的時候,賠償屬于父母的,和兒女沒有任何關系。父母去世后在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來分割遺產。
3、遺產繼承權子女平等享有,只要是父母的孩子,哪怕是養子,都有權利繼承遺產,除非被繼承人生前寫有遺囑。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按照公平的原則進行分配。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劃減免等相關政策,價格比商品優惠。拆遷安置房的政策性較強,各個地方都有相應的政策規定,而且實踐中,很多拆遷部門為了盡快拆遷,在執行政策時尺度不一致的情況非常多,因此案件處理中既要考慮該地區拆遷的統一的證詞,又考慮個案的具體規定,分割時應盡量公平合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房子拆遷子女有份嗎
沒有。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是給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屬于父母的,征收補償給父母,子女是沒有權分的。如果父母雙方過世,子女應當享有繼承權,但是這個也是與房屋拆遷無關的。具體要看當地的拆遷政策是什么,如果當地按照房屋產權標準,父母的房子還是補償給父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_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房子拆遷女兒可以分嗎
父母的房子拆遷女兒有份。父母拆房女兒具有產權、繼承權或村民資格的有份。男女平等,房屋拆遷補償的分配權不分男女,女兒屬于被拆遷人的、女兒不屬于被拆遷人但在父母去世后作為遺產繼承的、女兒外嫁時戶口未遷出或遷出后再次遷回原集體的有權享有拆遷補償。
以下人有權分割拆遷補償款:
1、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經實際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經沒有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到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說居住還沒到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他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后,一般是沒有權利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3、無住處的常住戶口,到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了滿五年的,就有權分割;
4、在被拆遷公有住房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處也還沒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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