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虛假宣傳,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雙倍返還定金,造成損失的,要進行賠償。宣傳廣告就開發出售的商品房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由此對買受人決定訂立合同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視為合同的內容,開發商違反該內容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購房者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機關進行投訴,有相關的職能部門對開發商作出相應的處罰。
開發商虛假宣傳還可以要求退房。根據相關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用戶發現開發商虛假宣傳的,可以搜集被欺詐的證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起訴,主張撤銷合同。購房者調查開發商是否具備合法性,可以通過檢驗房地產開發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