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
法律主觀:
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的手續有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履行合同義務、繳納稅費和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為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成的房屋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等。一、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什么手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1.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2.履行合同義務;3.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費;4.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3.建成的房屋必須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2.行為性質不同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3.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4.交易市場不同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后,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土地使用權怎么轉讓才合法
土地使用權合法轉讓的流程具體如下: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接到申請后,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土地流轉的條件:
1、權屬清晰無爭議;
2、交易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且有流轉交易的真實意愿;
3、流出方必須是產權權利人,或者受產權權利人委托的組織或個人;
4、流轉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規劃、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一體化建設規劃等政策規定。
綜上所述,雙方達成流轉意向,報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對受讓方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在鄉鎮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監督下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并向發包方備案。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九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應當為具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期限、價款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流轉期限屆滿后,受讓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續約的權利。
第十一條
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土地,禁止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禁止閑置、荒蕪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十二條
受讓方將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再流轉以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的,應當事先取得承包方書面同意,并向發包方備案。
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
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包括簽訂轉讓協議、辦理土地出讓手續、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等環節,應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和相關要求進行。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將其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獲得相應的購買資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1. 簽訂轉讓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依法簽訂書面協議,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內容。2. 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在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之前,土地購買方應先向有關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獲得出讓合同或劃撥通知書等相關證件。3. 繳納土地轉讓款。土地購買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繳納土地轉讓款項。4. 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完成資金交易后,土地購買方應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手續,獲得新的土地使用權證書。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特別是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哪些稅費?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及到的稅費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不同地區和具體情況下的稅費標準有所不同,建議在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咨詢稅務機構或專業法律顧問。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一項復雜的交易活動,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建議在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咨詢專業法律顧問,并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條 土地的出讓、轉讓,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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