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買賣是指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行為。為了確保買賣行為的合法性,買賣雙方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辦理相應手續。下面為大家介紹農村宅基地買賣怎么樣才合法。
一、農村宅基地買賣怎么樣才合法
1、買賣雙方應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宅基地使用權流轉試點辦法(試行)》第三條規定,購買農村宅基地和宅基地流轉者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具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這就意味著買賣雙方需要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此外,流轉宅基地的農戶應當符合宅基地流轉的管理規定,如農戶在鄉鎮政府備案登記、在房屋登記部門登記等。
2、買賣雙方應簽訂合法合規的買賣合同
合同是農村宅基地買賣的法律依據,具有法律約束力。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定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價格、使用年限、權屬歸屬等要素,并且對協商解決爭議和合同解除等情況進行規定。此外,買賣雙方應當對合同內容保持真實、合法,不得侵犯他人權益,遵守法律法規。
3、買賣雙方應按照相關程序辦理宅基地過戶手續
根據宅基地流轉的管理規定,買賣雙方應當在宅基地所在鄉鎮政府進行備案登記。備案登記時需要提供宅基地及房屋的權屬證明、流轉合同、身份證明等材料。備案登記完成后,買方可以申請辦理宅基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此外,買賣雙方還需要依法辦理相關稅務手續,如繳納契稅、土地出讓金等。
二、農村宅基地買賣流程
1、確定買賣雙方的意向和條件
買賣雙方可以通過中介或是自行聯系,并確定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價格等條件。
2、核實宅基地的權屬情況
買賣雙方可以到當地的鄉(鎮)政府或是農村委員會查詢宅基地的權證、土地證、宅基地建設規劃許可證等證件,確保宅基地的所有權清晰明確。
3、簽訂買賣合同
買賣雙方可以委托律師草擬買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益和義務,合同中應包括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價格、交付時間、交付方式、約定違約責任等條款。
4、過戶手續辦理
買賣雙方可以準備好買賣合同、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或是農村委員會進行過戶手續辦理。辦理過戶手續時需要支付一定的過戶費用,費用的標準可以根據當地規定進行繳納。
5、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
買方在完成過戶手續后,可以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辦理使用權證時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并支付一定的費用,費用的標準可以根據當地規定進行繳納。辦理完成后,買方將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證明。
6、交付款項并辦理交房手續
買方在辦理完過戶手續并獲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后,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向賣方支付房款。同時,賣方需要向買方交付宅基地使用權證和相關房產證明文件。
7、辦理宅基地注銷手續
在完成宅基地的買賣交易后,賣方需要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注銷宅基地權屬登記。注銷手續辦理完畢后,賣方將不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權。
海豹搬家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買賣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從上述規定來看,法律雖未禁止農村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對售房主體卻有限制。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則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 1、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又分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經濟組織落戶,但尚沒有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上列第二種情況,村民如再申請第二處宅基地時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也不應得到批準。至于第三種情況,則可依法申請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會出現兩種情況: (1)城鎮居民。根據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2)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使用該組織的宅基地。因此,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也不是農村房屋買賣合法的購買方。 總之,農村的房屋買賣必須慎重,對于并非同一個村集體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訴諸法院,法院將可能認定其為無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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