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拆遷房屋租賃合同效力是什么
符合下列條件就有效。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并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有意識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為,它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辨認自己的行為,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即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行為人將其產生、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為。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內心真實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時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與其真實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為根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合同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時,合同不僅應當符合法律,而且在內容上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房屋買賣后原來的租賃合同有效。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買賣交易,對租賃關系不產生任何影響,原租約繼續有效,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民法典拆遷房屋租賃合同效力是什么
民法典拆遷房屋租賃合同效力是什么民法典拆遷房屋租賃合同效力是自成立時生效,雙方就租賃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成立,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或自符合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條件時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拆遷房屋租賃合同效力是什么
民法典拆遷房屋租賃合同效力是什么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拆遷房屋租賃合同效力是什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拆遷房屋租賃合同效力是自成立時生效。雙方就租賃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成立,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或自符合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條件時生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二、在拆遷租賃房屋時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在拆遷租賃房屋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房屋拆遷不必然解除租賃關系。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關系存續與標的房屋的存續密切相關,標的物滅失,房屋租賃關系同時歸于消滅;
2、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才可以選擇補償方式;
3、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即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沒有解除租賃關系,也沒有達成安置協議。在這種情況下,拆遷人必須對被拆遷人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繼續承租,租賃關系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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