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是否可以退房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關于延期交房是否可以退房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一、延期交房是否可以退房 1、延期交房是可以退房的。一般情況下,延期交房屬于違約行為,開發商不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還需要向購房者支付賠償金。其實開發商的延期交房行為都是不符合規定的,延期交付房屋的,購房者可以把情況反映給當地的政府,請求當地的政府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支付相應的延期交房賠償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以評創衛生城市為由延期交房可以退房退款嗎 1、以評創衛生城市為由延期交房,要看政策具體的發布時間,政府對開發商提出的什么樣的要求,是否對建房有影響。若是交付期在前,疫情在后,對延期交房的影響不是很大。溝通解決業主維權問題,更是對施工進度產生不了太大的影響。 2、要退房退款,一是看合同約定,二是看開發商都存在什么問題。至于開發商土地款、工程款等問題有一定的影響,但是還要查清他們背后的原因。如果開發商停工,很容易導致爛尾現象的發生。
新房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
新房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如果已經在合同中約定開發商延遲交房違約賠償的,合同繼續履行,在合同簽定的延遲期內就不能以開發商逾期交房為由請求解除合同。
房子延期交房怎么催告
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催告開發商盡快交房,協商具體交房日期。經購房者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的,購房者有權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開發商延期交房,應當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購房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房屋延期交付怎么賠償
房屋延期交付,合同有約定賠償的,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合同沒有約定賠償的,可以參照以下標準賠償: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申請退房嗎
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后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開放商應該合同約定返還你已付的房款及產生的活期利息,約定有違約金的,一并賠付。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想解除購房合同前必須先催告,在催告過后接下來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
開發商延期交房要怎么處理?
1、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遲延、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情況下,業主完全可以選擇等待,并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承擔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這里提醒業主,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彌補你的經濟損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場租金作為參照),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2、非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如不幸發生上述情況,建議業主立即退房,如開發商負債已經超過其資產,業主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開發商破產,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業主的利益。
3、買受人的合同解除權。
當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出賣人延期交房的,經買受人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4、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是按日計算的,開發商每逾期一日并產生一日的違約金,違約越久,違約金總數會越多。在訴訟時,開發商會以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違約金數額。
針對房開商的這一抗辯,開發商主張違約金過高,其應對“違約金過高”負有舉證責任,即應對違約造成的損失負有舉證責任,只有證明違約金確實超過損失的30%,其主張方可成立。否則,每日萬分之幾的違約金并不算“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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