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過戶費用是多少?
集體土地使用證原則上能過戶,但過戶對象一定是農村本村本組的村民,農村戶籍,無住房,符合一戶一宅,非城鎮居民遷戶籍到農村買房的。
一、過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轉讓方的原土地使用證原件
2、已過戶后買受人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3、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轉讓契稅(縣財政收取)及營業稅等(地稅局收取)。
二、辦理土地證過戶所需費用
1、土地證工本費20元
2、土地登記費30元
價格來自網絡僅供參考
集體土地使用權能否轉讓使用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在法定許可的情況下轉讓使用,但需符合相關規定,如要經過批準程序,持有相應證書和協議,滿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在法定許可的情況下轉讓使用。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符合以下條件:首先,必須經過批準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轉讓或者轉租集體土地使用權。其次,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必須持有相應證書和協議,如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等。同時,購買方也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證明文件。另外,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還要滿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條件。對于超出規劃范圍的土地使用,相關部門需要進行評估,并獲得批準后才能進行。綜上所述,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經過法定程序,持有相應證書和協議,并滿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條件。
如果集體土地使用權被違法轉讓,相關責任者將面臨什么后果?如果集體土地使用權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或者超出規劃范圍的土地使用,將被視為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責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處罰金、強制恢復原狀、依法撤銷所獲取的土地、行政拘留等。同時,如造成其他損失或者影響,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集體土地使用權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并滿足相關條件。對于任何擅自轉讓或者超出規劃范圍的行為,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謹慎處理,以免違反相關規定而產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集體土地所有權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出租、轉讓等方式流轉。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怎么過戶
交易的雙方攜帶相關的材料到當地的房地產管理局進行申請變更即可。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但如果雙方申報的房屋價值符合市場價的,一般可以免掉評估費用。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怎么過戶?
農村土地使用證過戶流程有以下幾點: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村委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后,張榜公布,張榜七日無異議后,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后,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后,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并蓋鄉(鎮)政府章,然后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后,進行資料審核并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后,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后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準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后,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集體土地使用證過戶的繳交資料
1、市房地產證買賣登記申請表;
2、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3、房屋買賣征詢意見通知(房屋屬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產證(如兩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證);
5、測繪分戶圖(按申請戶數);
6、買賣雙方身份證明;
7、解困房買賣合同(屬解困房);
8、地價評估答復書(未辦土地有償出讓手續的房地產)出售或購房一方屬單位者,還須提供以下資料: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9、有關部門同意出售或購買的證明屬抵押(按揭)購房者,還須提供以下資料:市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表、抵押物價值評估書或雙方確定價值協議書、抵押合同和主合同;
10、主管部門或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
11、金融機構法人資格證明;
12、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13、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三、流程圖:收件前,申請人到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領取結果。
三、辦理房屋繼承需提交證件
1、房屋所有證
2、繼承公證書
3、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4、繼承人申請書
四、房地產繼承過戶所需的費用
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有一些費用發生,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較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3、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但如果雙方申報的房屋價值符合市場價的,一般可以免掉評估費用、而且公證費用如果只公證簽名的,僅需要數百元,這樣費用就大大的節省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政策都是十分的注重我國的土地政策的規制的,農村集體土地的轉讓都是有條件限制的,所以在需要轉讓或者需要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之前,我們需要對此類相關知識要有明確的了解,以避免出現無法變更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轉讓的情形,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土地調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土地權屬以及變化情況;
(二)土地利用現狀以及變化情況;
(三)土地條件。
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報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地方土地調查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公布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級依次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土地調查成果。
土地調查成果是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以及自然資源管理、保護和利用的重要依據。
土地調查技術規程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
法律主觀:
土地使用權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一種權利,是可以發生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轉讓是需要按照一定流程轉讓的。一、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轉讓流程: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體單位和個人來使用。因此,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重大意義。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如下:(一)單位用地轉讓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2、審查接到申請后,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3、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6、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7、交納有關稅費8、登記編號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二)個人住宅轉讓個人住宅用地轉讓手續與單位宗地轉讓手續基本相同。除出讓土地外,其他個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劃撥用地對待,在辦理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1、須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轉讓意見;2、個人轉讓應以當場簽押為準;3、個人住宅轉讓時未繳納年租金者須繳納地價總額1%有償使用費后按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變更登記。二、土地使用權轉讓類型有哪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轉類型如下:(一)依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已簽訂出讓合同,交清地價后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二)已建建筑物的出讓用地、行政劃撥用地和歷史用地,且產權屬同一主體的,在符合現行規劃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選擇轉讓他人改造或與他人合作改造的;(三)減免地價或交納協議地價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四)為實現抵押權進行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造物、附著物轉讓;(五)人民法院裁定,需要處分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造物、附著物轉讓;(六)成片開發區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特點有哪些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不動產物權的轉讓,該行為除可能涉及合同法的諸多規定外,還具有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各項特點,包括:(一)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一同移轉。(二)權利義務一同轉移。(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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