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更名流程:
1、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2、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便更手續。
二、如何辦理房產轉移
對于,按揭貸款已經還清的,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后《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你好,房屋更名流程:
1、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增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2、非婚姻存續期間:非婚期間房產證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贈與的方式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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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許多人都對房產更名怎么樣辦理比較感興趣,但其實大多數人對房產更名怎么樣辦理都不太了解,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 一、房產更名怎么辦理 第一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 辦理房產證 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 貸款 是純 公積金 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帶好三證( 結婚證 、 身份證 、 房產證 )正本及復印件。 4、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5、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6、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無貸 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流程較為簡單,像上述“有房有貸”情況流程的第1、2步便不用走,只需要經過后面的幾個流程。 第三種情況最為復雜:還沒有 結婚 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 房產證上加名字 的情況。這種情況被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 個調稅 (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 印花稅 。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二、 房產證更名 所需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 (1)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復印件 (2)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提供全部 監護人 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 簿或者關系證明 (3)若是個人授權他人代理的,則須提供經 公證 或認證的授權 委托書 原件、委托代理人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境外個人(包括港澳臺地區)提交的身份證明按規定均須經過公證或認證,并提供中文譯本。 2、填寫《房產權證登記申請審批表》(發證辦窗口提供)。 3、房屋所有權證書(附圖)原件。 4、 土地使用權 證書(附圖)原件。 5、 繼承權 公證書 6、屬 法院 強制執行 的,需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 7、宗地圖2份,房產平面圖2份,1:1萬地形圖1份。 8、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地產,須提交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辦理相關手續的證明。 9、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資料。 綜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房產更名怎么樣辦理的解答,總的來說,對于房產更名怎么樣辦理在我國現有的政策規定中就是這樣了,如果還有疑問,可以咨詢相關網站或者部門。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進行 法律咨詢 ,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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