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手續的辦理流程如下:
1、協商繼承、公證繼承、訴訟繼承方式辦理繼承:
(1)協商繼承,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注:根據各省市地區的不同,以北京市為例依據《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繼承房產不再強制公證,繼承人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
(2)公證繼承,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全部的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到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規定需遞交的其他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由于繼承人繼承的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財產,因此被繼承人是否在生前對個人財產進行處理,直接決定了遺產繼承的方式。具體分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1、法定繼承,即繼承人根據法定繼承順序取得遺產。
2、遺囑繼承,即繼承人根據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遺囑取得遺產。
3、遺贈扶養協議制度,即扶養人在承擔了對被扶養人生養死葬義務后根據協議取得遺產。
(1)如被繼承人在生前與有關集體組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將自己的財產轉移給承擔其生養死葬義務的扶養人的,扶養人將根據雙方的協議取得遺產,即遺贈扶養協議排除了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2)如被繼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立下遺囑,指定自己的財產由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或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將根據遺囑接受遺產,即遺囑排除了遺囑繼承人以外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3)如被繼承人生前未訂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處分自己的財產,其遺產將根據法律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按法定順序繼承。
繼承需要的條件如下:
1、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死亡事件的發生,繼承開始。發生繼承的前提為被繼承人死亡;
2、繼承的遺產應當為被繼承人個人合法的財產。不合法的財產、他人的財產當然不能繼承;
3、繼承人具有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并且沒有喪失繼承權。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步驟如下:
1、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或通過繼承訴訟、協商繼承的方式確認繼承權。
2、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3、需遞交相關資料。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需要準備以下資料:,1、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及親屬關系證明;,2、土地使用權證及土地出讓證明;,3、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然后,繼承人需要去土地所在地公證處辦理,一般在15至20工作日內處理。,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所謂存有遺產的人,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實際控制他的財產的人。存有遺產而依法負責保管遺產的人,稱為遺產保管人。存有遺產的人如果不應成為遺產保管人,應及時將遺產交付給遺產保管人保管。遺產保管人既可以是繼承人,也可以是遺囑執行人,還可以是其他人。,遺產保管的具體方法:第一是開具死者遺留財產的清單。這樣既可避免遺產失散,也便于保管和以后清算移交。第二是指定遺產的保管人。遺產保管的時間不宜過長,過長會造成長期積壓,既不利于繼承人使用,也不利于發展社會生產。保管的具體期限,一般以六個月為宜。在被保管的遺產中,如有易于腐爛、易于變質的物品,可以先作價出賣,所賣價款,列入遺產。,遺產保管人應對遺產妥善保管,非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和處分遺產。遺產保管人不盡職的,可經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請而更換。保管遺產所花費的費用,最后從遺產的價值中扣除。遺產保管(包括其他人)侵吞或故意損壞遺產時,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財產;原物不在,返還財產不可能的,折價賠償。
法律客觀: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根據《繼承法》,辦理繼承公證必須: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③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④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⑦附《親屬證明》格式如下:茲證明原我村(居)×××(死者),男(女),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因××在永泰縣(或其他縣市)死亡,生前住××縣(市)××鄉(鎮)××村(路)××號。其父×××,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或于××××年××月××日因××死亡)。其母×××,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或于××年××月××日因××死亡)。其夫(妻)×××,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或于××年××月××日因××死亡)。×××(死者)生前與其夫(妻)×××共生育×個子女即×男×女:長子×××,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或于××年××月××日因××死亡)。次子×××,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長女×××,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次女×××,于××年××月××日出生,現住××縣(市)××鄉(鎮)××村(路)××號。×××(死者)生前沒有收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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