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辦理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確定遺產范圍、辦理繼承公證、進行房產過戶。
首先,需要確定房屋遺產的范圍。這包括確認被繼承人的房產所有權和確定繼承人的身份和繼承份額。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則需要根據遺囑來確定繼承人的身份和繼承份額。如果沒有遺囑,則需要根據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繼承規則來確定。
其次,需要辦理繼承公證。繼承人需要向公證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產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等。公證處會對這些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繼承人的身份和繼承份額,并出具繼承公證書。
最后,需要進行房產過戶。繼承人需要持繼承公證書和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在過戶過程中,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和手續費。完成過戶后,繼承人就可以成為房屋的所有權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房屋遺產繼承辦理程序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流程和材料要求可以向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咨詢。此外,如果房屋遺產存在糾紛或爭議,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后再進行繼承辦理。
辦理 房產繼承公證 由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一、手續如下: (一)、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 授權委托書 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 親屬關系證明 ;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 遺囑繼承人 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 遺囑執行人 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二、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 房屋所有權證 》更名手續。原來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 辦理繼承公證 ,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 放棄繼承權 ,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 法院判決書 、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準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或公證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房產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領表——收費窗口交費—收件窗口交件—發證窗口領證。 (三)收費標準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托或公證書。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眾所周知,繼承房產過戶的流程也是比較復雜的。很多人對于房產的繼承過戶是比較模糊的,一知半解。繼承房產過戶主要是指房產的原擁有人因為意外去世,或者不想在擁有該房產,從而將房產過戶給自己的直系親屬或者贈送給別人。房子在進行繼承過戶的時候是需要走法律流程的,而且也需要繳納一部分的稅金,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繼承房產過戶的流程吧。
一、房產繼承公證需要需要準備以下證明和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房產公證的程序:
1、房產繼承人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填寫公證申請表。
2、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單。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回執上簽收。
3、收取公證費
4、指派承辦公證員
5、公證機關進行審查、核實
6、出具公證書
三、申請繼承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原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身份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
以上所介紹的就是房子繼承過戶的流程介紹,大家現在知道繼承房產的具體流程了吧?繼承房產在過戶的時候是需要提早申請的,而且也是需要交納公證費的。所有的房產在進行繼承過戶的時候都需要繳納公證費,公證費是繼承財產必須繳納的一個費用。公證費的多少是根據房產的總價值來計算的,房產的總價值越高公證費收取的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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