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的認定標準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筑;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筑;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違建的認定標準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違建的全稱是違章建筑,其認定標準為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國家規定,違章建筑不僅要被拆除,違建當事人還要承擔拆除違建所花費的全部費用。
違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響城市公共空間、破壞生態環境等特點,并且很多違章建筑還隱匿在合法建筑里面。違法建筑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壞了城市風貌,并制約城市健康發展和城鄉規劃執行,也影響了城市的未來發展。
拆除違建的工作要求
2020年5月27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規范規劃編制審批,嚴格規劃許可管理,實行規劃全周期管理,對新增違法違規建設“零容忍”,一經發現,及時嚴肅查處。
通知要求,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嚴格按照國土空間規劃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未取得規劃許可,不得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不得以集體討論、會議決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規劃許可、搞“特事特辦”。
加快建立完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形成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建立規劃編制、審批、修改和實施監督全程留痕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按照“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要求開展城市體檢評估并提出改進規劃管理意見。
將國土空間規劃執行情況納入自然資源執法督察內容。對新增違法違規建設“零容忍”,一經發現,及時嚴肅查處;對歷史遺留問題全面梳理,依法依規分類加快處置。
通知強調,對違規編制、審批、修改規劃,違規發放或變更規劃許可,不按規定開展規劃核實,插手干預規劃實施監督管理等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涉嫌違法違紀的,按有關規定移交紀委監委等有權機關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違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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