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中最常見的法律糾紛問題有租賃房屋及其相關設備的使用維修問題、房屋的使用方式問題、房屋租金給付時間、房屋轉租的問題、房屋租賃過程中一方違約行為引發(fā)的問題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您好,房屋租賃糾紛的處理途徑有哪些:
(1)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經過自愿協(xié)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您好, 1、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fā)生糾紛的,應當協(xié)商解決。 2、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 法律規(guī)定,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fā)生糾紛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xié)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fā)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guī)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guī)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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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類型屬于房屋租賃糾紛:租金支付糾紛;房屋損壞賠償糾紛;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糾紛;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糾紛;轉租糾紛;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yōu)先權糾紛。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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