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集體房屋發生糾紛了怎么辦
買賣集體房屋發生糾紛應區別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
1、一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僅為出賣人一人的,基于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出賣人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但如有證據證明買受人存有過錯,與出賣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為數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規定,在其他權利人事后不予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但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有代理權,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應確認買賣合同有效。
房屋買賣糾紛可以采取和解、協商、仲裁、訴訟四種方式解決。雙方應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約定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小產權房買賣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1、雙方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處理,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小產權房屋買賣糾紛內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2、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
3、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小產權房的交易流程如下:
1、買房,買賣雙方相約實地考察房屋,并且初步洽談價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項;
2、查檔,買賣雙方拿著房產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價前往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
3、簽合同,交易雙方可以就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貸款申請時間、過戶申請時間和交房日期等內容進行進一步協商,并且確保將符合自己需求的相關約定都寫入了合同當中。確認無誤后,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三方合同或者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并支付定金給中介公司;
4、公證,賣方同擔保公司一起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并委托擔保公司辦理相關事務;
5、資金及貸款申請,買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銀行資金賬號,然后跟擔保公司一起和銀行簽訂資金協議及相關文件,并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同意貸款后出具貸款承諾書給買方,或者直接通知擔保公司,時間大概在約7至8個工作日左右;
6、贖樓,買方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用后,擔保公司會向原貸款銀行申請贖樓,然后擔保公司會向銀行出具贖樓擔保,并進行贖樓以及注銷抵押登記手續,時間大約在5個工作日左右;
7、過戶,買方同擔保公司去房地產產權登記辦理過戶手續,在遞交房產過戶申請后,擔保公司領取回執,這期間大約需要5個工作日;
8、繳費,買方同擔保公司到相關部門繳費并領取新的房產證后,擔保公司會帶著房產證同按揭銀行在房地產產權登記作抵押登記,銀行把首期款給賣方。新房產證抵押登記后,銀行把扣除贖樓貸款后的貸款給賣方,時間大約在10個工作日左右;
9、交房,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水、電等過戶,買方領鑰匙。
綜上所述,解決共有房屋買賣糾紛的方法為:如果是房屋一方共有人私自處分房屋將共有房屋買賣,但是第三人已經通過支付合理的價格購買了房屋,其他房屋共有人只能夠要求出售的共有人承擔賠償責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返還共有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購房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處理購房買賣合同糾紛
1、逾期交付房屋糾紛。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現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開發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機關強制變更規劃、采用新型配套設施等開發商不能控制的原因。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構成不可抗力,賣方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權屬證書缺失引發的糾紛。買房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房產證的原因比較復雜,如開發商土地使用手續不合法,開發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開發商違章建房等。在此種情況下,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等。
3、一房二賣糾紛。由于兩份合同涉及的標的為同一房屋,而開發商已將房屋交付給其中一份合同的相對人,該違約行為致使另一份合同的相對人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購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則標志著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
2、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3、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4、一定要分清房屋暫測和實測面積。對房屋預售合同上的暫測面積和交房時的正式合同上的實際面積差異提出意見,并寫入正式合同的有關條款或增寫補充條款。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避免上當。
5、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等。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有哪些?如何解決?
在現實生活中房屋買賣糾紛時有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原承租戶的利益等多種問題,最根本的原因便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那么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有哪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解決呢?下面我們將為大家一一作出解答,以作大家參考之用。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有哪些?
1、關于認購協議與定金的效力問題。認購協議是廣泛存在于房屋銷售中的一種文書,因認購協議簽署后無法達成房屋買賣合同而引發的案件的數量已經在不斷地上升。由于買受人在簽訂認購協議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幾千元到幾萬元的定金,如果雙方不能達成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更容易成為受損方,買受人索還定金則成為必然,從各個區縣法院審理的案件看,因認購協議產生的糾紛原告全部為買受人。
2、關于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義務承擔問題。現因辦證發生的糾紛,往往是出賣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導致的買受人辦證遲延。那么買受人購買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到限制;有的經營者在集體土地上開發建造商品房,消費者根本領不到產權證書。現此類案件審理中出現的難點問題是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何認定辦證義務以及關于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如何確定的問題。
3、政策調整后的稅費分攤。稅費分攤爭議是指受稅收政策的影響,一些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跨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稅收政策時期,稅收政策的變化對交易雙方均可能產生影響,稅收政策變化引起的營業稅、契稅增加或者減少所引發的成本分攤和合同效力問題爭議。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首先,簽訂合同前,要嚴格審查售房的主體資格。房屋買賣糾紛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對售房者的資格或者資信情況不了解而產生的。要避免和減少糾紛的發生,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前,包括簽訂意向書或繳納定金時,要先審查發展商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特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這兩證,要認真查看其中批準銷售的面積、地點、項目名稱、銷售內容等,防止開發商將批準銷售范圍之外的房屋對外出售。因此,在簽訂認購協議繳納定金時,要先了解主合同無法簽訂時,定金是否能夠返還;買受人在簽訂認購書,被收取數萬元的定金后,開發商是否會有“潛規則”拋出不合理交易條件,脅迫買受人簽訂違心合同。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有哪些?如何解決?的全部內容。
房屋買賣糾紛怎么解決
1、購房者和開發商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并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加上仲裁簡單、靈活,因此它能比訴訟更迅速處理糾紛,同時費用更低廉。
4、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由于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房屋過戶應該注意的問題
1、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
不管是購買賣還是出售二手房,都應該做一些相應的準備工作,比如了解市場行情和買賣的各個環節和步驟,以及各種注意事項,其中應該明白目前的戶籍政策。尤其是在一些大城施行行落戶限制,并不是買了房子就一定能遷入戶口。
2、務必核實房屋是否存在共有產權人
務必核實房屋的所有權是否有瑕疵,房屋的共有產權人是否同意轉讓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為出資等情形。如果房屋存在共有權人,購房者應該要求賣方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的證明和其所持有的共有權證書,或者共有權人到場簽合同、辦理過戶。
3、注意房款交付時間
盡量將房款的給付放在產權過戶之后再進行,或可以用提存的方式辦理房款的給付,以盡量降低風險。買賣雙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產交易場所辦理產權轉讓手續,按國家規定交納各種交易費用,領取政府頒發的產權證,買賣雙方能一手交錢一手交房。
4、了解房產相關費用的繳納情況
務必了解核實其他諸如公共維修基金、物業費等費用的繳納和結清情況,以及落實過戶等相關手續,以確定是否對以后生活起居帶來影響。
5、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進行約定
為了避免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戶口糾紛,購房人要在買賣合同中購房者應要求出售方在申請過戶登記前的特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出,而不能約定在申請過戶登記、交付了大部分房款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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