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產法律糾紛怎么辦
遇到房產糾紛的解決方法有:
(一)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房地產爭議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
(二)求助于消費者協會。
(三)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四)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五)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房子有爭議如何處理
房子有爭議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可以先通過協商解決爭議;
2、調解解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糾紛時,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相互諒解,達成和解;
3、仲裁解決;
4、訴訟解決。訴訟解決是解決糾紛的方式。
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如下:
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3、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4、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5、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綜上所述,房子有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產合同的約定申請仲裁或者提請民事訴訟,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房屋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觀:
房屋糾紛一般有下列處理方式:當事人能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能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能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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