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購房合同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必須與對方協商,并取得對方的同意,同時承擔相關約定的違約責任。及時簽訂書面解除合同協議,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辦理,必須共同在書面解除合同協議簽字后方可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一條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簽了購房合同怎么解除
一、簽了購房合同怎么解除
1、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具體如下:
(1)若依據法定原因解除購房合同可隨時解除,但應當通知對方;
(2)若依據法定原因解除購房合同可隨時解除,但應當通知對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有什么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2、賣方明示違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3、先賣后抵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何撤銷簽訂的購房合同
1、已辦理按揭貸款(必須先和和銀行解除《借款合同》,還清貸款,房子解壓)。
2、一次性付款或未辦理按揭直接買賣雙方協商撤銷。
3、買賣雙方協商,解除購銷合同(雙方同意才能解除,這是撤銷網簽合同關鍵,根據解除原因,承擔合同約定違約責任。有的是出賣人原因,有的是買受人原因)。
4、簽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5、向建設局申請撤銷備案(住建局不不同意撤銷,合同不能撤銷,需要填寫《撤銷合同申請書》《撤銷合同辦理托書》等表格,具體地方不一樣,會有差別)。
6、住建局審核,領導簽字同意后撤銷成功,否則不能撤銷(防止惡意撤銷)。
7、網簽系統撤銷成功后,紙質合同作廢,變更相關信息。
8、買賣雙方按解除合同的約定辦理退款手續和履行違約責任。
9、已經現場紙質備案的網簽合同向住建局申請退回大修基金費用(需要填寫相關申請表格)。
10、已經繳納契稅的合同,拿著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手續想地稅局申請退契稅手續。
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購房合同
1、開發商延期交房:在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下,購房者想要解除購房合同,還要看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時間,大多數的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時間并不算太久,購房者也沒有追究責任。按照《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如果出賣方延期交房,購房者已經明確通知催促后三個月仍未交房的,購房者可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方返還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2、房屋質量存在問題:購房者在驗收房屋的時候,如果發現房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并且嚴重影響居住使用,則可以拒絕收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從而導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有關機構核驗后屬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申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可申請出賣方賠償損失。
3、無法辦理產權證書:無法辦理產權證書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是非購房者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書,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4、房屋面積誤差過大:這一點可能大多數的購房者在驗收房屋的時候都不太重視,按照《解釋》中第十四條的內容,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果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積與實際相比縮水超過了3%,且雙方沒有對此問題約定好解決方法,購房者可申請退房并解除合同,出賣方則應無條件返還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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