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更名需要帶哪些材料
1、辦理房產更名需要帶的材料有:帶以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當事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委托書;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地籍圖;契稅憑證(原件);經公證的贈與書或贈與合同(原件)。
2、一般情況下,房產證名字的變更主要分為直接添加、贈與、買賣。直接添加: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增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非婚姻存續期間:非婚期間房產證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贈與的方式更名。
3、房產轉讓過戶的規定: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房產證變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產權變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產權變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夫妻間相互更名,就是一方更名為另一方,需要的材料有產權證、身份證、結婚證、共有權合同。夫妻離婚更名,需要的材料有材料產權證、離婚協議、身份證復印件、填寫申請表后辦理過戶手續。
2、繼承房屋,房屋產權變更需要的材料有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繼承權公證書、監護人公證書、委托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明、繼承人婚姻狀況證明、受托人身份證明、監護人身份證明其他必要材料。
3、房屋交易,房屋產權變更需要的材料有產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買賣契約,到當地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4、房改房回購房屋,產權變更需要的材料有房產證上要蓋檔案館的備案章,省、市房改辦得房改回購意見或退款價格核定單,原產權人簽字,如果有公房證的,還要帶著原房產證。
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
大家都知道我們的房子都是有房產證的,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憑證,非常重要。通常在交房后我們就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房產證,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
1、需要領取網簽備案證明
現在買房都需要辦理網簽,二手房是由中介或者由買賣雙方自行辦理,而購買新房則一般是由開發商統一去辦。
2、面積及房款補充協議
在前拿的都是商品房預售合同,而房屋在建成之后有實際測繪面積,一般來說可能會和原預測合同有誤差。因此我們在拿房時需要開發商提供這份協議,確定了房屋的真實面積,我們按照這個補充協議上的面積來核定自己應繳納的契稅以及證載面積。
3、維修基金票據留好
維修基金是購買新房時所必須要交的費用之一,一般開發商會統一安排買房人去房產局繳納,也可以選擇自己去繳,而維修基金是辦理不動產證所不可缺少的一步。
4、購房及契稅完稅證明
我們在購買房子之后,需要繳納契稅,繳完稅才能,在繳稅之前我們需要先到開發商那里拿購房,并帶著商品房預售合同去地稅部門完稅。
房產公證需要什么材料房產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房產公證由房產所在地或房產合同當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產合同簽訂地的公證地受理。但是因為房產公證的具體事項不同,所以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是不同的。
但是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等。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
6、以及公證員的要求提供與公證事項相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以上就是關于房產公證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房產證換不動產證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房產證更換不動產登記證需要材料如下: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3)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舊的房產證并非一定要換新證。只要市民沒有辦理抵押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換證,原來的房產證繼續有效。沒有規定要在一定期限內換證,也不需要沒有發生產權變更時自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以后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將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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