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農村房產證需要什么手續及證件
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書、村委會證明及村委會對現土地使用者的資格審查意見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確認批準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農村房子辦房產證需要的手續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書、村委會證明及村委會對現土地使用者的資格審查意見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確認批準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農村自建房辦房產證需要多少錢
1、辦理房產證需繳納辦證登記費(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2、測繪費(住宅每平方米1。3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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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農村房子買賣需要哪些手續
農村買賣房子需要的手續是當事人向國土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然后國土局勘查,審核,公告,最后發放證書。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書寫需寫明交易雙方的基本信息,房屋位置以及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面積、房間數等情況。
一、農村房屋買賣需要的手續如下:
1.去鄉鎮國土所提出申請;
2.提交相關材料(房產證等);
3.當地國土所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資料進行審查;
4.實地進行勘丈、調查、公告;
5.報國土局審核,注冊登記;
6.發證
二、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寫明以下條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房屋的具體信息、房屋的價格以及付款時間的約定、交房期限、違約責任、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根據雙方在實際交易中的具體事宜,可以增加或減少相應的條款,但是合同標的、金額、期限、違約責任等這些條款至關重要,一般都要保留。
三、農村房屋買賣注意事項
1.農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賣給外村村民的,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詳細約定房屋、價格、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3.農村房屋買賣也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4.沒有房產證的,要經村民委員會同意并出具相關宅基地轉移的證明,以便未來辦理房產證時使用。
5.農村房屋買賣要謹慎,對于此類交易,法院是以認定無效為原則。想要有效的話,要求是買賣雙方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經過審批(或符合審批條件,比如沒有宅基地等)。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農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續
宅基地的申請
農村自建房屋第一步是要有個蓋房子的地兒,也就是我們叫的宅基地。
(一)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是農村戶口居民,且名下沒有宅基地;
2. 申請人需年滿20周歲,并已與父母分戶,才能申請宅基地;
3. 若因國家征收土地導致失去宅基地的,可以在當地申請一塊新的宅基地,但前提是你沒有選擇以房換房的方式進行補償;
4. 因洪災或其他自然災害導致現有房屋破損的,可以在原宅基地上申請重建房屋;
5. 若農村居民的房屋已無法居住,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
6. 因其他特殊原因,如戶口不得已遷出后又遷回但無宅基地的,也可以提出申請。
(二) 申請材料
1、宅基地申請書;
2、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3、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4、家庭戶口簿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5、需要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或審核的圖紙。
(三) 申請報批程序
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
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通過;
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場選址勘察;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5、張榜公開公布;
6、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7、國土房管所補審后上報縣國土房管局審核;
8、上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9、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10、下發建設用地批準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放線定界;
12、國土房管所工作人員復核驗收;
上述程序可能會因為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結合當地村鎮政策)。
最后,就等著建房規劃批前公告和宅基地建房批前公示了。
農村辦理房產證需要什么材料
在農村辦理房產證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 房屋權屬證明材料: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房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
2. 戶口簿、身份證等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包括產權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等。
3. 土地證或農村宅基地證:如房屋建在農村宅基地上,則需要提供農村宅基地證或土地證。
4. 繳納相關稅費證明:如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已經劃轉,則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繳納證明等。
5.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建筑面積證明、房屋照片、規劃設計圖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對于辦理房產證的具體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體的要求需要根據當地的規定來確定。為了避免因材料不齊全而耽誤辦理時間,建議在辦理前咨詢當地房管部門,了解具體的辦理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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