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陷阱眾多,現在二手房成交量去打,難免會有人落入對方提前設置好的陷阱,下面小編就有針對性的跟大家分享一些陷阱破解方法,希望您別用到,但是還是應該知道。
1、“賣房者”非房主。
對策:購房人可到房管局產權登記部門查詢,如賣房者非該二手房的產權人,購房人應立即中止交易。因為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能否取得產權也存在風險。
2、賣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對策:要求該賣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證明。如果出賣人為已婚,買賣行為還需取得其配偶的確認;購買二手公有住房,應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賣房者只是使用權人。
對策:只要賣房人未取得完全產權,交易都不可信。
4、房產上存有法律不允許自由轉讓或者禁止轉讓的障礙。
對策:如該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則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負擔后,方可與之交易。
5、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賣房人又將該房轉賣他人,并且辦理了過戶手續,致使先前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
對策:“預告登記”是避免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買房人要注意,必須在預告登記后三個月內去辦理申請產權變更登記,超過三個月未申請的,預告登記失效。
6、交易的二手房用途非居住用房,而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業用途房甚至是工業廠房等。
對策:購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屋性質。
7、賣房者未將房屋出售的情況告知承租人,或者說已告知,但承租人未放棄優先購買權。
對策:購房人如發現該二手房已出租,應要求賣房者出具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
8、原房主欠繳氣、水、電、閉路電視等費用,會導致買房人無法正常使用這些附屬設施。
對策:買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關情況,同時把法律責任明確寫進合同當中,來約束賣房人。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11-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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