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可以看一下補償之前這個被拆遷的房子他是歸誰所有,如果他是個人所有的話,那就不會涉及到分配的問題,應當由房屋的產權人所有。如果這個房屋是可以按照家庭成員來分割的,就可以按照每一個人的份額來進行分配就可以。當房屋不是個人所有是一個家庭成員共同所有,那我們分配的時候是需要進行商討協議的,如果家庭成員之間協議達不成一致的話,我們是可以到相關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進行一個分家析產,法院會對我們每個家庭成員應該得到的金額來進行一個很好的分割。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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