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產權房拆遷的補償方式
由于小產權房是沒有合法的不動產登記證書的,若涉及 拆遷安置 ,應積極與拆遷人協調處理。若涉及賠償,由于社區給了門牌、你把戶口遷過去,足以證明你對房屋的合法使用,有權要求安置賠償,但具體賠償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給你,則要看你所買的小產權房的項目土地性質等等。
作為拆遷安置對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權人,你有權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時有關搬遷補助、裝修補償等等,亦可一并主張。具體怎么賠法應參照當地拆遷補償標準,以所簽署的拆遷安置協議為準。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征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二、小產權房拆除補償程序
小產權房是沒有合法的不動產登記證書的,若涉及拆遷,各地做法也不一,建議積極與拆遷人協調處理。若涉及賠償,由于社區給了門牌、可以把戶口遷過去,足以證明對房屋的合法使用,有權要求安置賠償,但具體賠償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則看所買的小產權房的項目土地性質等等。但不管怎樣,依然是拆遷安置對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權人,有權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時有關搬遷補助、裝修賠償等等,亦可一并主張。具體怎么賠法應參照當地拆遷賠償標準,以所簽署的拆遷安置協議為準。
三、拆除小產權房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對于小產權房在拆遷守程中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分為兩種不同情況。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于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由于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 買賣合同 歸于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小產權房是屬于違法建筑。對于這種情況,根據《 城市房屋拆遷 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的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小產權房 被拆除,一般不會進行補償。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 集體土地 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 土地出讓金 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的房屋。小產權房在本質上仍然屬于違法建筑。政府將其進行拆除屬于行使行政職權,因此對于房屋使用人無賠償。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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