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級資質標準 申請特級資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資信能力 1) 企業注冊資本 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 工程總承包 項目。 3) 財務負責人 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3、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4、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三)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四)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法律客觀:《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建筑施工資質條件如下:
辦理建筑資質需要的條件有:人員、資產、業績、設備。
1、人員
人員是指企業需要擁有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團隊,包括注冊建造師、技術工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等。企業需要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配備相應的人員,并進行培訓和素質提升,以確保人員素質和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2、資產
資產是指企業需要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凈資產,以保障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企業需要提供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以證明其資產狀況和經營能力。同時,企業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相應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和保險費用等,以降低工程建設風險。
3、業績
業績是指企業需要具備一定的工程業績和實力,能夠獨立完成不同類型的工程建設項目。企業需要提供近三年來承接的具體項目和相關業績,包括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類型。同時,企業還需要提供相關業績的證明材料,如工程合同、驗收報告等,以證明其工程實力和管理水平。
4、設備
設備是指企業需要具備一定的技術裝備和檢測儀器等,以保障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企業需要提供近三年來的設備購置和使用情況,包括技術裝備和檢測儀器等。同時,企業還需要提供設備維護和使用效果等相關證明材料,以確保設備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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