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繼承手續有時間限制嗎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沒有時間限制,從房屋所有權人死亡之日起,何時申辦都可以。但要注意的是,拖的時間越久,辦事的時候手續可能越麻煩,而且費用可能會增加。例如,繼承人在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對于他應當繼承的份額,他的繼承人有權繼承。
房產繼承過戶手續
1、繼承手續要去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來外銷的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繼承遺產房產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需要提交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所繼承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對于已經立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則另需提交的資料:
被繼承人留下的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經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因為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房產繼承公證注意事項1、房產繼承公證的分類
對于可以去辦理房產繼承的人來說,在辦理房產繼承之前一定要記得去公正,房產繼承公證即法定繼承公證、遺囑繼承公證以及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相結合的公證。但是現在會立遺囑的人其實是很少的,所以生活中最常見的應該就是法定繼承了,法定繼承最主要的意思就是指的在限定了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繼承的繼承方式等。
2、房產繼承公證材料
在大家去辦理房產的繼承時,大家還需要把辦理房產繼承時所需要的資料給準備好才可以,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然后依照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繼承人的法律行為。所以當大家有房產可以繼承的時候,大家一定要把繼承房產所需要的資料給準備好,一般需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繼承人的身份證件,還需要準備好戶口簿等材料。
3、辦理公證手續的時間
當大家在準備好資料并且也已經把相應的資料給提交了之后,那么相關的公正部門就會對大家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所以大家所提交的資料一定要真實、合法才可以,一般來說,在公正部門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不過這只是正常情況下的辦理時間,如果發生了一些意外情況,比如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就需時間就需要另外計算了。
繼承父母房產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主觀:
一、父母的房子遺產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沒有時間限制。
過戶流程是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申請材料準備好后,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后,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后便可拿到房產證。
二、父母去世房產繼承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房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 法定繼承人 或 遺囑繼承人 。我國《民法典》確定的 法定繼承 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后屬于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
三、繼承順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房屋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遺產繼承時效是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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