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糾紛要找哪個部門解決?
租房糾紛可以找當地的居委會進行調解,也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對于不同情況下租房糾紛的問題可以由雙方協商進行認定,并根據造成的矛盾糾紛后果來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一、 租房糾紛要找哪個部門解決? 可以找居委會,當地街道辦事處,或者法院起訴處理,具體情況如下: 1.調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調解特別適用對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實、責任含糊不究的租賃糾紛。 2. 仲裁。 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里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公民個人之間的房屋租賃糾紛等。房屋租賃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根據條款或仲裁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做出仲裁裁決,解決糾紛。 3. 訴訟。 有些租賃糾紛不愿意調解或不服調解,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將房屋租賃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訴訟活動而做出的判決的強制力,要遠遠大于調解和仲裁。二、租房應該注意什么? (一)注意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 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二)租房者在交納房屋押金時要與業主協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 因為當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三)注意不能“簽”口頭協議 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需要明確的是,對于租房的相關事項認定和處理,需要按照租房合同中約定的相關事項來進行辦理,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就需要對相關事項進行認定,如果一方出現違約或者造成了矛盾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來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房屋租賃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有效
租房糾紛可以居委會、派出所或者房管所進行調解。在遇到租房糾紛的時候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可以先協商調解,在調解的時候可以找當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作為見證人。如果調解不成的話,那么就只能找當地的居委會、派出所或者房管所進行居中調解了。如果還是協商不好的話,那就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了。
常見的房屋租賃的糾紛有哪些
1、損害賠償糾紛:房地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房屋損壞賠償、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
2、租金支付糾紛::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后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么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并解決,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系。
3、其他糾紛:房地產租賃除前述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租房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一般找房管局管理租房糾紛,發生租賃糾紛可以向房管部門投訴;投訴協商未能解決糾紛的,應以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進行仲裁;對仲裁結果仍不滿意,雙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一般找房管局管理租房糾紛,發生租賃糾紛可以向房管部門投訴;投訴協商未能解決糾紛的,應以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進行仲裁;對仲裁結果仍不滿意,雙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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