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已付購房款的一倍。除此之外,也可能被處以罰款。
實務中一房二賣的具體情形通常比較復雜,處理原則也有所不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屋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房二賣糾紛具體的處理方式由于實際履行的情況不同,一房二賣糾紛具體的處理方式也會不同。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均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訂立了購房合同,先辦理過戶登記的買受人優先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如果兩個買受人均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也沒有進行預告登記,則由實際占有的買受人獲得所有權。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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