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有哪些類型
摘要: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那么,房產糾紛具體有哪些內容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房產租賃糾紛
一、房產租賃糾紛類型
1、租期及押金糾紛
私有房屋的租賃活動往往是投資活動,受租賃市場的周期性影響較大。由于租賃市場的供方競爭,導致租金和其他租賃條件的變化,承租人一旦發現廉價的租金或其他租賃條件更加寬松的住房,未等原來承租房屋的合同約定租期結束,就毀約終止合同:反過來,出租人也因為市場的變化,毀約終止合同,這都導致糾紛發生。同時,由于租期的糾紛或者原合同未約定租期,隨之導致對押金的爭議和糾紛。
2、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
這類的糾紛同前一類糾紛的原因是類似的。即由于租賃合同是房地產經紀機構介紹訂立的,但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沒有作為租賃管理人參與管理和監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現場,往往不預先告知而突然解約,并拖欠水、電、煤氣及其他有關費用,一走了之。這給出租人帶來損失,從而引起糾紛。
3、房屋設備的使用及賠償糾紛
房屋租賃中,租賃雙方對房屋的裝修、設備、賠償要求都比較明確。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裝修與設備都比較好,而出租人也會明確要求使用人應當注意保護裝修和設備,但使用結果未能達到雙方預先約定的結果,可能引起糾紛。或者是使用人認為房屋的裝修及設備未達到出租人承諾的水準,或者業主認為使用人損壞了裝修及設備,等等,這些都會引起糾紛。目前,我國對房屋租賃中的房屋使用的結果沒有明確的監督條件。有些城市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雖然愿意接受租賃業務委托,但不愿意承擔租賃合同訂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這類租承雙方雖有租賃合同關系,但無租賃管理的糾紛不少。
4、租賃備案糾紛
對于房屋租賃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有些城市沒有這樣的要求。租承雙方可能為了備案要求各執——詞,結果發生糾紛。
二、房產糾紛處理方法
1、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調解特別適用對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實、責任含糊不究的租賃糾紛,租賃雙方就近請調委會調解通過調解,糾紛雙方,互諒互讓,以達到既解決糾紛又不傷和氣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仲裁法》第2條內容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里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公民個人之間的房屋租賃糾紛等。房屋租賃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根據條款或仲裁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做出仲裁裁決,解決房糾紛。仲裁具有“公正及時,程序簡便,專家斷案,依裁終局”的優勢,可以使當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曠日持久的糾纏和身心疲憊的針鋒相對之中,是一種比較受推崇的爭端解決機制。
3、訴訟。有些租賃糾紛不愿意調解或不服調解,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將房屋租賃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訴訟活動而做出的判決的強制力,要遠遠大于調解和仲裁。
房產買賣糾紛
一、房產買賣糾紛類型
1、定金糾紛
定金糾紛是房產糾紛中的一個很常見的種類,合同簽訂時定金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約定要全面,特別是對定金退回的適用情況進行明確的說明。合同法中適用定金罰則,如果購房者不履行債務,沒有權利要求售房者返還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債務,需要向購房者返還雙倍定金。
2、一房二賣糾紛
一房二賣也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糾紛,簡單來說,一房二賣就是售房者將同樣的房子賣給兩個人。避免一房二賣,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購房者要保證定金是交給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情況,最好將房屋所有權證書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項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網簽要及時。
3、二手房買賣中承租人糾紛
合同簽訂完之后,很可能會出現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而導致原先的買賣合同無效,因此為購房者帶來了一系列的糾紛。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調查,確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應該要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4、房屋質量糾紛
房屋質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購房者才容易發現,比如一些裂縫、滲漏等問題。如果您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以下解決辦法:第一,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第二,雙方協商調解;第三,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正當權益。
5、房屋廣告虛假糾紛
售房者買房的時候很喜歡對自己的房屋進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環境、有假山、有公立學校等,但是最后購房者收房的時候卻發現與形容的完全不符。對于這樣的情況,購房者應該將廣告中有的事物寫進合同中,并且約定好虛假的話應該承擔什么違約責任。
6、共有房產單獨處分糾紛
一般夫妻共同財產處分的時候容易出現這樣的糾紛,購房者事先沒有進行詳細的調查,也沒有看房產證,很有可能出現合同解除的風險。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查看房產證,詢問財產是否有共有關系。
二、房產買賣糾紛處理方法
1、協商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并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調解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加上仲裁簡單、靈活,因此它能比訴訟更迅速處理糾紛,同時費用更低廉。但是要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發生糾紛的雙方中有一方不愿將糾紛提交仲裁解決,那么就木能采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
4、訴訟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由于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相鄰權糾紛
一、相鄰權糾紛類型
1、因宅基地使用而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一方因生產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須臨時或長期通過對方使用的土地時,對方應當允許;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對方適當的補償。對于相鄰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屬物,相鄰一方不得獨自占有。
2、因用水、排水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多方共用同一水源時,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而影響相鄰方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濫鉆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鄰方水源減少,甚至使對方水井干涸;對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的自然水源應當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一方擅自堵截或獨占而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的,他方有權請求排除妨礙,造成損害的,可以請求賠償。相鄰一方必須利用對方的土地排水時,對方應當允許,但使用時應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給予合理補償。建房時應盡量避免屋檐滴水造成相鄰方損害,造成損害的,對方有權要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3、因修建、施工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設電線、埋設管道等,需要臨時占用他人土地時,他人應當允許,但是施工方應選擇對他人損失最小的方案,并按照雙方約定的范圍、用途和期限使用;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因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施工方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相鄰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溝、地窖等時,應注意對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對方的建筑物有倒塌危險,威脅人身、財產安全時,有權請求采取措施排除危險來源,消除危險。
4、因排污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一方在修建廁所、糞池、污水池或堆放垃圾、惡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排放污水、廢渣、廢氣等,應與相鄰方保持一定的距離,或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氣、水源等環境污染。如因此影響鄰人的生產生活,損害鄰人健康的,鄰人有權依法請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
5、因通風、采光、噪聲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時,必須與鄰居保持適當的距離,不得妨礙鄰居的通風和采光;相鄰各方使用噪聲過大的生產生活資料時,不得影響鄰居生產、生活,對方有權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損害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
二、相鄰權糾紛處理方法
自行協商和解;在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幫助下,協商解決;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
物業糾紛
1、物業管理費糾紛
解決方法:在收費方面,物業公司應該在給予業主的相關物業管理費用繳費收據上,將相關的收費目錄名稱和費用全部羅列清楚,不能簡單地以一個“物業管理費”的名稱來取代其中各類的費用名稱。
2、物業合同簽訂的糾紛
解決方法:在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質應該為服務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物業合同的名稱,如果是服務合同,一般這個合同的名稱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而不是“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同時,在合同的條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會表現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務合同則一般是“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
3、公共配套設施權利人不明確的糾紛
解決方法:這一系列問題目前有待相關部門制定相關法規。不過總的來說,業主們還需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及時發現問題進行解決。
4、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的關系糾紛
解決方法:人住小區的業主們在符合條件后,也就是說小區內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且交付使用已經滿2年的,一定要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大會,來維護自身權益。
房產中介糾紛
1、因支付意向金引起的糾紛
中介帶買方看房,一旦客戶流露出購買意向,中介往往會趁熱打鐵,說服買方支付意向金并要求簽訂居間合同,而且會解釋支付的只是“意向金”而不是“定金”,如果買賣不成還會退還。但等到買方不想買要求返還時,中介卻說已交給賣方變成了“定金”,如果反悔會被沒收。
買方付“意向金”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居間合同對意向金是怎么約定的。通常中介提供的《居間合同》寫得密密麻麻,字又非常小,買方往往在中介的催促下粗粗看一下就簽了字,根本不清楚意向金是怎么變成定金的。《居間合同》其實比正式的買賣合同都重要,其中玄機很多,但在二手房買賣中往往被忽視,特別是里面約定的“意向金轉定金”的條款。
“意向金轉定金”通常約定由買方先付一部分錢款作為意向金交給中介,如果賣方同意居間合同中的條件(包括總價及付款方式),中介就將意向金轉交給賣方,此時意向金就轉為定金,如果買方反悔不買則不能要求返還,如果賣方反悔不賣則要雙倍返還。所以,買方付錢的時候確實是意向金,但如果賣方同意賣,那就變成定金了。所以一定要看清居間合同條款,不能隨隨便便就付了意向金。
2、因跳中介引起的糾紛
跳中介通常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買方看房時簽了《看房確認單》(《看房確認單》上有買方跳開中介與賣方私下成交,買方應當向中介支付違約金),看了房以后,買方通過其它中介公司成交。
買方通過其它中介公司成交的原因可能是其它中介公司不收或少收傭金,也有可能是通過其它中介公司談下來的成交價格更低一些。如果是前一個原因,毫無疑問買方應向前一家中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因為《看房確認書》也具有約束力,買方的行為顯然違反了誠信原則因而要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是后一種原因,買方實際上是按新的交易條件達成的合同,其目的并不是為了少付傭金,所以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種情況: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中有買賣雙方跳開中介私自買賣要向中介支付違約金的內容)后,為了規避中介費,買賣雙方先協議終止合同,再跳開中介直接成交。但《居間合同》不只是一個買賣合同,還包括居間合同的內容,即使買賣雙方終止了合同,也只能終止買賣合同,不能終止居間合同,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仍然應當向中介承擔違約責任。
哪些房產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訟
1、凡以房產為標的買房、租賃、典當、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設計、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間、使用、轉讓、確權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2、因單位內部分配公房使用權而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單位職工對單位分房決定有意見的,不屬法院受理范圍,不能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舊房內應一并遷出的同住親屬占住舊房)分得新房又無理占住舊房或非受配人以單位分配不合理為由而強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單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的,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單位之間因行政調撥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糾紛,不屬法院受理范圍,當事人應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因歷史原因由行政劃撥房屋使用權的,現房屋產權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確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應由行政機關受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鄰里糾紛可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6、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執照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原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有關私房落實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問題,建國初期由有關部門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臺胞私房政策的問題等,原告應向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但有關部門按私房落實政策先落實了房產,后又撤銷的,當事人對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手房辦理過戶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一、要求返還定金糾紛
因為定金的性質不同,相應地合同規定也會有所不同。在訂約過程中應該明確規定是屬于哪種類型的定金,否則容易出現糾紛。
二、逾期交付房屋糾紛
業主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拖延期限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當的理由,比如購房者未按時付款,否則要對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
三、逾期支付房款糾紛
購房者逾期支付房款時,會導致業主的利益受損,從而可能產生延期交房、不出售房子等后果。
四、逾期辦理過戶手續糾紛
業主或購房者都有可能想毀約,而遲遲不去辦理過戶手續。但購房者想毀約時,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業主不辦過戶手續。
五、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發生的,這類事件一般還會伴隨著賠償損失的請求。shangeshgh
六、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就同一房屋買賣簽訂的數份不同價格的合同。送至房產交易中心登記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記用。雙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為交易的真實成交價格。這種情況下,一方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會不執行“陰合同”從而引發爭議。
七、中介糾紛
如業主或購房者在與中介機構簽訂居間合同后,由于避開中介機構進行交易或簽訂買賣合同后毀約,造成中介機構中介費的損失,中介機構可以根據合同追究其責任。又如中介機構在進行居間和***時,不規范不盡責而造成的糾紛。
八、戶口遷移糾紛
房屋交付后,購房者才發現房內有業主的戶口或他人的戶口,即使合同中約定業主應當保證戶口遷走,但這類糾紛訴至法院還是不會被受理。從而引發糾紛。
九、質量糾紛
由于業主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遭到購房者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而業主一般會引用合同沒有做出規定為由拒絕,從而引發糾紛。
二手房買賣最常見糾紛
一、房屋租賃糾紛有哪些類型?
(一)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1)房屋損壞賠償;
(2)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
(3)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
(二)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后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么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并解決,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系。
(三)其他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二、房屋租賃糾紛處理: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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