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用農村土地怎么賠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二、被征收土地的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一)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三)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四)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五)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三、征收要遵循哪些原則。
一是公共利益需要的原則。公共利益是指社會整體利益和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在實踐中要嚴格區別是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還是商業利益或某部門、某集體、某單位利益需要。
二是依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征收、征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私有財產權。要正確處理好公共利益需要同私有財產保護的關系,征收、征用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條件和程序辦理。
三是依法給予補償的原則。根據憲法規定,征收、征用都要給予補償。補償的標準,需要在相關法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征收對象一般是不動產,而且是所有權的改變,要給予金錢補償或相應的財產以及其他形式的補償。征用的對象一般是物,使用結束后要物歸原主,對物的價值減少的部分要給予補償。補償要及時,不能因補償的延誤給被征收、征用人造成損失。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第八十條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2022年農村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在全國是沒有統一的規定的,每畝地的補償標準具體可以參考地方周圍的同類土地的市場價格。征收農村的土地應該依照法律法規及時足額地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的村民住宅、青苗補償及其他地上的附著物的補償費用,并且及時安排被征地的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