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手公房,也就是已購公有住房,購買時需要注意:
1、已購公有住房轉讓時須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房屋性質就轉化為商品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已購公房基本上都是80、90年代建成的,房齡相對比較老些,有些已購公房是不能貸款的,會導致需要以現金全額支付購房款、有些公房的物業供暖都是單位來處理,原單位職工的已購公房而言是不需要繳納這些費用的,但是再次交易后,作為新業主就會繳納物業費和供暖費。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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